中共盐城市水利局委员会关于巡察 “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3日至6月1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并延伸巡察了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市市区防洪工程管理处等3个单位党组织。8月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委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5项18个问题。市水利局党委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整改、立行立改。整改以来,先后召开6次党委会、1次党委扩大会、2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6次局务会和局长办公会等,讨论研究、部署安排、审议交流推进整改工作。目前,反馈的问题已全面开展整改,完成了阶段性目标。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德智及时主持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市委戴源书记在听取市委第十轮巡察情况汇报会上的讲话要求,“一班人”抬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主动认领问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8月17日,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德智主持召开巡察“回头看”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反馈意见,查找问题、剖析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会后“一班人”结合分管工作,细化整改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德智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就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从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系统上下联动,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第三巡察组整改要求上来,对号入座,举一反三,真查实改。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德智主持党委会,研究成立局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亲自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四级调研员任副组长,机关处室、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落实整改工作任务等。
三是细化落实整改。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德智多次与局整改办讨论研究,组织起草整改工作方案,实行项目推进,将反馈意见分解为73条具体整改措施,细化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具体人、具体事和整改时限,明确到每位局领导、27个牵头和参与处室(单位),并主持召开局党委会,研究印发《市水利局党委关于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水利局党委关于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清单》。延伸巡察的3个基层单位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清单,经局审核后组织实施;其他党组织结合实际,举一反三落实整改要求。整改过程中,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德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主动协调,先后主持召开各类会议15次,听取整改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等;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主动牵头抓好整改;各层各级精准发力抓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和上级党委政府治水兴水决策部署存在温差落差
1.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有欠缺。局党委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管水治水重要论述不够深入,对“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统筹做好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四篇水文章等决策部署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利用局党委会、局务会等学习契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系统治水的重要论述,10月份局党委主要领导带头、全体班子成员在系统内开展《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新时期治水方针的内涵要义》专题巡讲,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上来,统一到“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上来,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目标、问题、结果为导向,推动各项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以“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为基调,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主动对接国家、省发展战略,确定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文化“四水同建”,系统推进“五大工程”“六大体系”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与盐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整改以来,先后6次召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水利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加快实施水利重点工程,完成投资7.0亿元,占年度计划的74.5%;实施地下水封井压采,完成封井1661眼,压缩地下水开采量4646米3;加大调水力度,调引江水59.3亿方,保障了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常态化调度市区保水活水,已37轮158天,翻水约6.09亿方,有效改善了市区水环境质量;推进《盐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立法,争取年底出台;制定实施《盐城市水利监督规定》,按季度通报监督情况。
(1)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有差距。农村河道整治标准不高,督查考核力度不大,生态河道评估工作进度较慢,一些地方河道长效管护有死角。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1-10月份,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履职110647人次,其中市县级河长累计巡河690人次,下发问题交办单895个。二是9月份组织抽查部分地区河长公示牌更新情况,下发整改通报;8月中旬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每周通报55条黑臭河道镇村河长巡河情况,巡河发现问题155个,及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三是10月份起在盐阜大众报开设《河长论坛》专栏,刊登全市各级河湖长总结、思考和研究河长制工作的署名文章;近期举办全市基层河长培训班,提升基层河长履职能力。四是开展2020年村庄河塘整治专项行动,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对2020年农村村庄河塘整治情况开展督导调研,组成3个组对各县(市、区)农村村庄河塘整治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并召开全市村庄河塘整治工作推进会,印发村庄河塘管护情况通报和验收办法,完成2019年生态河道评估报告。截至10月底,已疏浚整治村庄河塘2834条,占年度计划的134%;建成生态河道100条,占年度计划的100%。五是编制完成《通榆河串场河新洋港水面漂浮物打捞工作实施方案》并提请市政府印发出台,建立“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专业打捞、断面补偿、考核推动”的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加快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并对各地漂浮物打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印发情况通报3期。
(2)“两违三乱”整治任务仍很繁重。截至3月底,水利部、淮委暗访交办问题37个,尚有8个未完成整改销号;省纪委交办通榆河“两违”专项整治项目85个,还有4个未完成整改销号;市下达“两违”问题1318个,28个未完成整改销号,“三乱”问题1051个,11个未完成整改销号。局属单位工程管理区域“两违三乱”整治推进缓慢,黄沙港闸、新洋港闸等管理范围内仍有不少违章建筑。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剩余问题清单和整治方案,不定期对各地“两违三乱”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指导,会同市纪监部门对部分地区进行专项督查,推动“两违三乱”整治。截止10月底,2019年,水利部、淮委暗访交办3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省纪委交办通榆河“两违”85个问题,完成84个,1个正在扫尾;市下达“两违”问题1318个,完成1306个,省市下达“三乱”问题1051个,完成1047个。二是开展局属单位工程管理区域“两违三乱”整治,目前黄沙港闸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涉及的部分当事人已将物品自行搬离;8月份选取3户典型违建户,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整治;新洋港闸管理所闸南门面房已全部拆除,正在联合射阳县推进闸北门面房拆除工作;市区小洋河东支闸站范围内违规种植已清除、东伏河闸站堆放的机械设备待伏河路完工通车后组织清运。
(3)水文化建设有待推进。在挖掘富有地方特色的水文化方面思考不足,推动水文化发展的举措不够具体,年度工作安排没有明确部署。水利风景区创建不够平衡,在大力推进串场河、通榆河等全流域治理,展示城市魅力方面还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谋划盐城水文化工作,通过开展水文化和水利风景区建设、水文化展览馆建设、保护开发水利工程旧址、挖掘水文化遗产等方式,加快推动水文化发展。参与“三河一圈”建设,加快实施串场河综合治理防洪排涝工程,编制完成规划方案,指导各相关县(市、区)正在编制实施方案。组织编制通榆河水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近期实施计划,积极协调落实水生态文化设施项目建设经费;进一步分析现状,提出规划范围内现有景观设施开发利用布局、功能区规划,形成了规划文本。二是开展全市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调研,制订2021年创建工作计划,力争在射阳县或建湖县创建1个水利风景区。大力推进串场河、通榆河等全流域治理,年度下达的串场河90个“两违”问题已全部整治完成,通榆河66个“两违”问题已整治59个,7个正在整治,年底前完成;年度全市通榆河圩堤绿化2370亩,已完成2330亩,盐南高新区段40亩正在组织实施,11月底全部完成。
(4)水利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缓慢。市机械排灌处职能改革还未到位,制约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改制工作推进速度不快,至今尚未改制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市机械排灌处职能改革事项,已具文市编办请示机构更名、调整职能,待批复后落实。二是局党委5次召开会议研究市水利设计院转企改制工作,局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指导编制该院转企改制总体方案并上报,9月24日,盐事改〔2020〕3号文件批复了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总体方案,要求3个月内完成组织实施工作。10月30日,召开该院转企改制动员大会,部署推进改制,确保年底前完成。
2.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大。围绕“三市战略”“两海两绿”“四新盐城”发展目标,谋划工作、推进落实还不够。
整改情况:召开全市水利系统“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水利发展趋势,围绕“三市战略”“两海两绿”“四新盐城”发展目标,研究谋划“十四五”盐城水利改革发展目标、思路、举措和任务。
(1)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推进不快。近几年市域内开工建设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相对较少,新洋港闸下移项目推进速度不快,沿海临江供水通道工程项目还未落地。
整改情况:一是新洋港闸下移工程,可研报告已通过省发改委、水利厅联合审查,环评报告已获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不可避让生态红线论证报告已通过审查,正在组织用地、用海预审手续的报批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已完成备案工作;对遗产地突出普遍性价值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已编制完成,待审查通过后备案;移民安置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待相关政府确认手续办理后上报审批。近期将完成工程可研报告审批工作,2021年全面开工建设,2023年全部建设完成。二是临海引江供水工程,前期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开展,我局配合正在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内争取编制完成。
(2)水利系统信息化建设力度不大。防汛防旱指挥系统数字化集成不够,河长制信息化系统、水利工程管理系统、防汛信息指挥系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还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市本级投入150万元升级改造防汛网络机房和防汛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投入115万元,在废黄河、总渠、通榆河北段沿线引水涵闸及海堤增设视频监控34处、市区增设水位自动测报站点6处。目前,全市建有水位测报站点237个、雨量测报站点141个、风情测报站点160个、工程视频监控689个。二是市本级对防汛防旱指挥系统进行资源整合共享,建成了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省市县计算机网络系统、全市防汛视频监控系统、省市县防汛视频会商系统、“盐城市防汛掌上通”移动查询系统等。市县两级已全部建成高清视频会商系统,东台、大丰、射阳、建湖、阜宁、响水、盐都、亭湖等地建成省、市、县、乡四级联通的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全市防汛指挥系统与水利工程管理系统已整合到位,实现了资源共享。我局将继续加大防汛信息指挥系统、河长制信息化系统、水利工程管理系统建设力度,尽快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不断提升系统信息化水平。
(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涉水指标完成情况存在一定差距。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与省定标准80m3/万元有较大差距。
整改情况:从严核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全市下达用水计划49.26亿方,较省下达计划压缩近8亿方。进一步落实新建项目的取水许可限批制度,指导滨海新区等园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组织编制全市非常规水利用规划。坚持节水优先,组织实施《盐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盐城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各级各类节水型载体创建,指导建湖县创成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加大对东台市创建省级节水教育基地督导力度,市水利局及8个县级水利(务)局机关率先开展水利行业节水型机关建设,组织推选盐城市“节水大使”。推进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通过计量统计精确农业用水量,进一步提升全市用水总量核定和单位GDP用水量测算的准确性。推进地下水封井压采,截止10月底全市共封井315眼,2014年至今全市已累计完成封井1661眼,占省下达总任务的120%,压缩地下水开采量4646万方。经初步测算,前三季度全市用水总量约为41亿方,据此推算全年将压减用水总量约1.72亿方。全市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减,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努力提高万元GDP用水量小康指标的实现度。
(4)推进农村高效节水灌溉力度不大。截至2019年底,旱涝保收田占耕地面积82.68%,全省排名第12位,节水面积占耕地面积58.06%,全省排名第12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农田水利调研。摸清全市农田水利基本情况,研究“十四五”农田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细化旱涝保收田不达标地块,制定建设计划,指导各地确定建设目标和计划安排。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共同推动旱涝保收田占耕地面积、节水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两项指标得到明显提升。二是抓好农村水利建设。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29亿元,完成大中型灌区290万亩现代化改造,进一步提升灌区骨干工程标准。目前已争取大型灌区项目2个,占全省的1/4;争取2021-2022年中型灌区项目4个,占全省的1/7。编制2021年县乡村三级河道整治实施计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抓好工程实施。
3.水利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不快。
(1)防洪保安体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城镇、园区、海堤、西部湖荡地区等重点区域防汛体系尚不完备,流域性河道堤防、大中型水闸、农村圩区等水利工程仍有险工隐患存在,入海水道、灌溉总渠多年未经设计洪水行洪考验,里下河滞涝圩启用难度大,市区6个防洪区防洪标准仅达20年一遇。
整改情况:一是抓住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区域水利治理规划的机遇,已将我市一批流域防洪、区域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项目纳入相关区域水利治理规划,现水利区域治理规划已由省发改委、水利厅联合印发;紧抓省、市开展“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和农村水利“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编制的机遇,积极对接省水利厅,争取将一批急需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纳入省级水利发展规划。二是进一步摸清工程现状,已对灌溉总渠沿线穿堤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完善了《盐城市总渠防洪预案》《盐城市淮河入海水道防洪及渠北地区排涝预案》《盐城市里下河地区防洪涝预案》等,提高了防洪排涝应急能力。三是组织开展年度城市防洪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青墩中心河、龙灶河、凤西河、中心河等闸站工程项目前期,年内开工建设。目前,盐城市区城市防洪10个防洪区中,除第五防洪区现状大部分为农业圩尚未完全封闭外,其余第三、四、六、七、九防洪区已基本达到100年一遇防洪设计标准;第一、二、八、十防洪区已基本达到50年一遇防洪设计标准。四是抓好圩区达标建设。对全市圩堤达标、圩口闸站、排涝泵站等工程建设提出指导意见,重点解决圩区防洪排涝等问题。
(2)防汛物资仓库建设迟缓。现有仓库建于上世纪80年代,防汛物资保管条件差,市政府要求2019年底前开工建设新仓库,截至5月底尚未开工。
整改情况:一是已确定市应急物资储备仓库选址,市行政审批局已审批项目建议书。二是开展土地预审和选址预审等工作,已完成项目土地勘界,市自规局已原则同意核发初步预选址红线,我局邀标确定三家建筑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参与项目总体方案的设计,亭湖自规分局已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市规委会已通过规划方案。三是正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开展了市级防汛物资仓库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招标工作;已开展征地工作。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也已公告结束,目前拆迁工作即将结束,亭湖土地部门待拆迁结束后立即上报用地计划;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等。
(3)少数工程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新洋港闸、黄沙港闸被省水利厅鉴定为“四类闸”,工程安全运行存在隐患。个别下属单位职工宿舍、食堂等年久失修。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新洋港闸下移前期准备工作,省政府已发布公告禁止在新洋港闸下移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项目有望于今年年底启动实施。二是积极准备黄沙港闸拆建,省水利厅同意由我局组织开展黄沙港闸拆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目前已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完成网上采购手续,落实工程设计单位,正在开展工程设计方案研究论证工作。三是制订黄沙港闸、新洋港闸“五落实”方案。黄沙港闸在公路桥限行、通航孔断航、排架裂缝监测的基础上,恢复扬压力观测,增加水平位移观测,定期进行观测数据分析;新洋港闸注重水情观测,加强重点水位组合预判和下游河道观测频次。四是分类处置失修宿舍食堂。四港港道监测管理所已对职工宿舍进行检查并针对性开展修缮工作。原大食堂和简易实验室正在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待手续完成后进行拆除,其他区域加强管理。旧办公楼修缮改造已落实经费,修缮后作为职工食堂。
4.行业强监管工作抓得还不够实。
(1)对从业单位监管不严。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市级评分标准不细,评分不够准确,行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已修订完成《盐城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意见》和《盐城市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待研究后印发。已编制印发《盐城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评分工作制度》,2019年第四季度、2020年第一、二季度的履约考核已按照《履约考核评分工作制度》执行。
(2)农村用水管理粗放。农业取水计量覆盖率低,取水许可制度执行不到位,取水许可证还未全覆盖,取水计量设施动态管理不到位,仍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凿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力度,实现计量设施安装全覆盖,共安装计量设施13420台,覆盖面积920万亩。二是健全用水管理体制,实现取水许可全覆盖。按照省核定农业用水定额以及省市水资源公报,结合地方实际,将农业水权分配到镇或灌区,农业取水许可证已全部发放到用水协会。三是各县(市、区)管辖范围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举报转交各县(市、区)局处理;盐南高新区、盐城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的,接到举报后,我局联合开展现场调查,对收到的2起举报,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均为地源热泵,不存在违法凿井取水。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盐南高新区、盐城经济开发区的协调,加大对违法凿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水资源合法有序开发利用。
(3)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有的项目违规直接指定监理、检测等服务单位;一些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条款不完备;个别合同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留质保金。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调研工程运行管理、农水、防指中心等条线工程项目的特点,确定重点培训内容,近期举办一期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培训班,对局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合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二是正在编制《盐城市水利局工程维修项目监理等服务集中采购方案》,拟对年度工程维修项目的设计、监理、检测等进行统一采购。
(4)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有的项目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质量不达标。有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不规范,增加工程量未履行相应报批手续。有的工程管理人员不到位现象比较突出,省水利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发现工程管理人员到岗不足、履职缺位问题屡查屡犯。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贯彻《省水利厅<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编制印发《盐城市水利局落实省水利厅<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前期工作、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设计变更、资金安全、专项验收等方面具体要求,并多次组织宣讲。二是已约谈9家从业单位,认定5家从业单位“一般失信”并处理;9月份赴上海专程学习借鉴“差别化监督管理、工程行政执法、信用信息动态管理”经验;编制印发《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5)工程资金管理不规范。有的项目工程款支付手续不完善,附件不全,超合同规定进度支付工程款。个别项目多计工程决算,2017年12月底完成建设的伍佑闸站项目工程决算多计148.82万元。个别县水利工程还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即行即改的要求,已将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市区防洪工程管理处有关项目工程款支付手续、附件补充完善到位。规范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合同、项目、支付等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倒排工期,争取尽早实施维修养护项目,力求不跨年度实施和结算;完善维修养护项目支付方式,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支付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完善支付方式,有效杜绝不按合同支付现象。二是已根据市审计局审计结果,调整市城市防洪市级工程建设处各相关单位的结算金额,以调整后的数据为依据,与施工单位办理最终支付手续。将进一步加强决算管理,提高工程决算的准确性,同时加强监理单位在工程结算方面责任的落实与监督,并把第三方审计机构结算审计结果同审计费挂钩,力争工程结算、准确、真实、完整。三是响水县水务局、滨海县水利局对问题已作出整改说明。响水县水务局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组织谈话;滨海县水利局责成滨海县水建公司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对项目经理进行了问责。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每年对全市各县(市、区)以及局直相关单位开展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专项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未能压紧压实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逐层传递不够。
(1)党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还不足。对系统内廉情分析研判不够到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重形式、轻效果,责任压力传递不够到位,督查考核不够得力。近三年来,结合上一轮巡察发现的问题,市直水利系统共有20多人次因违规违纪受到不同程度处理,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
整改情况:一是10月份结合市理论学习巡听,再次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处室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8月份召开局党委会,听取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汇报,查找问题不足,研究分析形势,落实工作措施。结合每月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每次安排学习党纪党规,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在派驻纪检组指导下,全面排查机关处室、局直单位廉政风险点,上传清风盐城履职平台;局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制定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各层各级相应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制定局系统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办法,举办2期业务培训班,印发履职手册,加强检查指导,发挥“哨兵”作用。二是10月中下旬,组成9个督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带队,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市水利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派驻纪检监察组随机抽查,印发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2)少数领导班子成员未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监督责任有所缺失,对分管处室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提醒教育等“第一种形态”运用较少,挺纪在前抓得不严。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怕得罪人,真管严管不够。
整改情况:局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制定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各层各级相应制定主体责任清单,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局主要领导带头上廉政党课,其他班子成员均到分管条线讲廉政党课,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纪检委员讲廉政微党课实现全覆盖。局直系统各层各级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和约谈提醒活动,抓早抓小抓经常,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以来,共提醒谈话21人次。
(3)2017年制定的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不完善。未将大额资金使用列入党委议事决策范围,2017-2019年以局长办公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大额资金使用。
整改情况:拟组织修订《盐城市水利局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将大额资金使用列入党委议事决策范围;健全决策学习机制,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时,首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在对标对表中找准方向、明确思路、提出措施。
2.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
(1)违规发放津补贴。市水利工程管理处一度时期违规发放艰苦地区岗位津贴,截至2019年10月才停发。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下属闸站违规给非一线人员发放夜餐费,超范围发放专用服装及劳保用品。
整改情况:一是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组织学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市通榆河枢纽管理处停发非一线人员夜餐费和劳保用品,责成市大套一站将超范围发放的专用服装、劳保用品收回并进行封存,责成响水船闸2名非一线人员退回发放的夜餐费。今后将严格规范夜餐费、专用服装及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和范围,规范做好台账资料。
(2)存在借公务出差之便旅游问题。2019年12月,市水利工程管理处3名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结束后,在东北滞留6天自行旅游。
整改情况:积极配合驻纪检监察组对市水利工程管理处3名财务人员借公务出差之便旅游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给予3名公职人员诫勉谈话,给予处财务科长提醒谈话,对涉及的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进行集体约谈。同时,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公务出差和相关纪律规定,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出差审批制度,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3)违规领取评审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日期间参加评审活动,违规领取劳务费。
整改情况:全面排查,深入自查自纠,强化财务监管。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工作日发放施工图审查劳务费已整改,涉及2人费用已退回。进一步严肃纪律,今后一经发现工作日违规领取评审费的,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4)公务接待费用审批把关不严。有的下属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审批手续不完整,附件不全,报销不及时。
整改情况:按照即行即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对所属单位开展财务收支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内审全覆盖,发现公务接待手续不全6条,各单位根据内审报告已及时落实整改到位。同时,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新制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开展财务培训,让全体财务人员进一步掌握单位预算管理、资金绩效评价和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明确财务制度、财务报销要求和流程,确保财务管理工作不断规范。
3.财务管理不够严格。
(1)财务报销不规范。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报销把关不严,有的附件不全,缺通知、签到表等;有的签批手续不合规,单位负责人自报自签;有的票据不合规,违规多报支差旅费。慰问发放手续不全,工会春节慰问、困难职工慰问缺领取人签字。
整改情况:涉及的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市市区防洪工程管理处等单位已按照即行即改的要求,对相关原始凭证进行重新梳理核实,补全相关票据手续和附件,违规多报支的差旅费已退回。补齐工会春节慰问、困难职工慰问相关发放手续。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和培训,每年对所属单位开展财务收支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内审全覆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2)资金管理不规范。往来款管理不严,有的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有的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未批先用,项目经费中列支差旅费;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经费未用公务卡结算。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局属其他单位往来款的清理力度。建立往来款清理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研究清理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核实处理。市供排水处已清理长期挂账应收款170万元。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管,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对各县(市、区)、局直相关单位开展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专项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提高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公务卡结算等制度,将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所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3)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个别项目未按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执行。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每年对所属单位开展财务收支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现内审全覆盖,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二是将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列入所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4)国有资产管理不严格。有的单位固定资产采购程序不规范,登记不准确,入账不及时。有的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四港港道监测管理所未履行审批程序直接将渔船出售给原承租人,至今资产未能核销。有的国有资产出租不规范,租金收取不到位。市水利工程管理处下属单位近三年国有资产出租等收益还有50余万元未收取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督促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制订《盐城市水利工程管理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从采购管理范围、采购管理额度、采购形式要求、采购内部控制、采购完成后的支付、采购完成后的资产管理等6个环节严格规范采购过程,推动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二是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市四港港道监测管理所渔轮出售尾款已全部上缴财政,正在申请办理核销手续。三是加大出租收益收取力度。督促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认真排查未收取到位的国有资产出租项目,逐项列表统计明细数目;对收缴不足的国有资产项目逐项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迅速制订措施、堵塞漏洞;在严格追缴租金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处系统资源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杜绝欠租问题再次发生。未收取到位52.84万元租金都已制定租金追缴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全力开展租金收缴工作。对于恶意欠租的,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处理。目前已收回19.47万元,减免或抵冲租金2.67万元,等待诉讼执行16.62万元,因整治拆除中止合同不再收取11.88万元,年底前收回2.2万元。
4.“清风行动”整改不彻底。
(1)宕欠公款专项清理工作不到位。市机械排灌处下属的原河海机械化工程公司和河海机械厂15名职工,欠公款39.34万元,至今未追缴到位。
整改情况:督促市机械排灌处制定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对15名职工个人往来债权进行梳理,形成个人往来款分析报告;指导市机械排灌处成立7个工作小组实施分类清理。在前期完成14名职工个人往来款材料收集的基础上,聘请盐城山川会计事务所完成经济鉴定并形成报告。河海机械化工程公司10名职工、河海机械厂4名职工个人往来款系单位经营业务事项,已进一步完善完整相关手续,列入相关项目核算,清理结算到位。1名职工5000元往来款,由于无法提供完整证明材料,无法完成经济鉴定,当事人表示愿意个人承担,并与单位签订还款协议,每月在其退休工资中扣还1000元,从12月份开始扣款,直至扣完为止。
(2)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清理留有死角。市水利工程管理处一些下属单位,不少退休职工(遗属)占有公房,在前两年的清理过程中,单位仅以个人出具无房承诺的形式变通完成清理任务,导致部分在职职工无房居住。
整改情况:责成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各有关闸所主要负责人登门向老同志宣传政策,深入阐述公房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帮助化解疑惑,努力缓解个别老同志的对立情绪,争取理解支持;针对老同志年龄大、距离城市远、开具《无房产证明》不便的情况,安排车辆接送老同志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目前,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系统61户退休职工(遗属)占用公房中有58户出具《无房产证明》,符合租房条件,平房每月按0.3元/米2标准、2018年8月1日以前建筑的套房按每月0.4元/米2标准、2008年8月1日以后建筑的套房按每月0.5元/米2标准、集资房屋按以上相应标准减半的标准收取房租;2户占用公房已退还到位;1户不符合租用公房条件,为市四港港道监测管理所退休职工去世后子女以“单位无法补偿其房屋装修费用”为由占用,在屡次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聘请律师提起民事诉讼,目前亭湖区人民法院正在受理此案。
(三)党的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有所软化弱化
1.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党委常态化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还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党建与水利业务有机融合不够;对系统内先进单位党建工作经验推广不够,有“盆景”未形成风景。
整改情况: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必学必研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持续实施水利党建工程与“四水同建”,年度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计划与水利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施行。8月份召开局党委会,听取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汇报,查找问题不足,研究分析形势,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培训方案,遴选观摩现场,邀请讲授专家,近期将在射阳河闸管理所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推广市区防洪处、射阳河闸管理所党建工作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扩大辐射效应。
(2)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查指导不到位。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支部工作条例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 抽调部分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成立3个督查组,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推进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互查,印发督查情况通报。利用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组织学习贯彻党支部工作条例、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近期举办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邀请专家作支部工作条例专题辅导,促进基层党组织书记更好地履职尽责。
(3)支部建设存在不平衡性。少数支部谋划部署党建工作贴近单位实际不够,个性化活动较少。
整改情况:持续实施水利党建工程,分层分类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编制印发基层党建工作台账,规范党建工作内容和标准,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9月份,局职能处室专程到市大套第二抽水站面对面开展支部建设指导工作,提出创新创优思路和目标;开展机关党支部与基层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打造“六+Χ”党建联盟,促进党建与水利业务有机融合。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
(1)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作用发挥不到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够正常,部分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未按规定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作出深刻检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不够深刻,讲问题讲缺点较少,开展批评不足,斗争精神不强。
整改情况: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学习讨论、交流发言。局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讲成绩讲缺点,相互之间开诚布公提出具体的批评意见,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延伸巡察的3个单位党组织,也分别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刻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体现了斗争精神。局系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7名党员干部,有6人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作了深刻检查,1人受组织处理,免去支部书记职务。
(2)学习教育不够扎实。在巡察组组织的党建应知应会知识小测试中,尚有18%的人员说不准共产党人“初心”的内容。
整改情况:购发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国制度面对面、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等书箱,编印守初心担使命应知应会题库,供系统党员干部学习。按照理论学习“四巡”要求,局领导分别率队到基层单位指导、督导理论学习,开展理论宣讲,组织党建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理论学习,定期收集学习积分情况,适时检查通报。
(3)党费收缴不规范。少数党员提前预交半年党费;机关离退休党员缴纳的党费自2019年以来未缴入党费专户,以现金方式由工作人员自行保管;存在少数退休党员和改制破产企业党员欠缴党费现象。
整改情况: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党员每月按标准缴纳党费。在局党委党费专项账户下,开设局机关党委党费管理子科目,规范党费收缴和支出。排查梳理退休党员和改制破产企业党员欠缴党费情况,开展教育、补缴党费。
(4)局属4家企业单位改制后,组织管理体系和党员组织关系未同步理顺,少数党员的组织关系没有划转。
整改情况:对原局属4家改制企业单位党员组织关系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形成台账资料。专门安排人员到仍在运行的改制企业进行走访对接,协调党员组织关系划转工作。目前,已规范1名党员的组织关系,3名退休党员同意将组织关系转到社区,正在做好后续接转工作。
3.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1)干部交流工作不到位,少数热点业务处室中层正职任职超5年,有的下属单位基层闸所主要负责同志任职10年以上,未进行交流轮岗。
整改情况:已对机关热点业务处室超5年中层正职干部、局直基层闸所任职10年以上主要负责同志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向市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目前事业性质单位干部无法逆向交流。统筹谋划,排定计划,拟结合局直系统干部选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行交流调整。
(2)公示时限不够规范,2019年提拔使用的一批干部,公示期不满5个工作日。
整改情况:今年8月份,局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公务员职级晋升、参公人员选调到局机关任职等工作中,已进行规范,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水利人才队伍建设缺少统筹谋划。
(1)党委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研究谋划不够,未形成中长期培养使用计划,现阶段局机关干部梯队结构不合理,平均年龄50.2岁,中层干部35岁以下仅1人。
整改情况:正在组织开展局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拟结合系统干部队伍现状,制订中长期培养使用计划,进一步优化局系统干部梯队结构。8月份,已从市水利工程管理处选调2名参公人员到局机关处室任职。根据局机关编制空缺情况,有计划选调参公人员到机关任职。
(2)调动干部积极性方面比较迟缓,职务与职级套改后,晋升工作尚未开展。
整改情况:8月份,局党委已完成第一批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职级晋升工作,共晋升一级主任科员11名(其中:机关7名)、晋升四级主任科员3名。统筹谋划,排定计划,正在酝酿实施第二批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职级晋升工作。
(3)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缺额较多。局属27个事业单位共核定843个编制,目前空缺168个,占比达20%。职工招不进、留不住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2019年计划招录12人,实际仅招到5人,同期又考走1人。
整改情况:一是2019年下半年,我局公开招聘的18名事业单位人员已到岗工作。2020年上半年,我局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20名人员,正在办理聘用手续。7月份,市编办收回市工管处、市防指中心各2个参公编制。经统计,局属27个事业单位共核定839个编制,已用编704个(含今年上半年待入编20人),实际空编135个,占比为16.09%。目前,2个参公单位正通过2021年全省公务员考试招录3名工作人员;已与市编制、人社部门协调对接,年底前拟再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是进一步加强局系统聘用人员的后续管理,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最低服务年限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短板弱项
1.安全生产理念树得不够牢。
(1)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扎实,谋划安全生产不够系统全面,局党委会研究安全生产次数不多,部署安全生产的具体举措少。
整改情况:我局召开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各类会议15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主要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的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生产理念。8月10日,召开局党委会,听取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判形势,部署安排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2)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认识不够到位,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意识还不强,不想管、不愿管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除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外,其余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中未有抓安全工作的内容。
整改情况: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研究制定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局主要领导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纳入年度局党委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并作为年底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3)一些基层单位干部职工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还不够得力,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施工区域不戴安全帽等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在局直工管单位全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局直工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立行立改。对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区域内发现有不戴安全帽人员,一经发现,责成项目法人按合同要求,对相关施工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监管不够有力。
(1)安全管理有缺位现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缺位,2019年12月2日三英闸发生施工亡人事故。
整改情况:成立市城市防洪市级工程建设处安全科,明确岗位职责,在新项目开工前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项目开工后组织参建单位落实。编制完成《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清单》。编制印发《盐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在新项目开工后,列入检查计划,动态开展监督检查。
(2)安全生产常抓常管不够。未深刻汲取系统内曾发生的钓鱼亡人事故教训,工程管理范围内仍存在垂钓、捕鱼等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加快设立安全警戒区,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垂钓、捕鱼等行为,立即制止、劝返或报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至目前,市枢纽处及东台、大丰、射阳、响水大中型闸站已设立安全警戒区,其余县(区)及市属单位正在抓紧推进。二是为有效减少、杜绝垂钓和捕鱼现象,局直各单位深刻汲取系统内钓鱼亡人事故教训,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责任落实,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垂钓或捕鱼行为;对便于垂钓、捕鱼的区域,增设标志标牌和隔离封闭设施。其中:市城防处东伏河、小洋河东支、小洋河灌排及串场河等闸站,在上下游增设安全围栏近1000米;北坍站在泵站出水侧安装130米长防护栏;黄沙港闸在上游侧工作便桥及护坡安装了260米长防钓护栏;大套一站增设安全围栏299.86米、钢筋砼柱防钓鱼铁刺丝718米;大套二站增设围栏近200米;废黄河立交工程在地涵下游、排水闸闸区等增设安全围栏962米;引江济黄节制闸、斜河引水闸翼墙防护网已修复,坎岗河套闸335米防护围栏正在施工。大套一站、二站、废黄河立交和引水调度闸4单位还安装报警器8台套。
(3)安全生产督查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督查“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整改未形成“闭环”。对水利部“四不两直”检查指出的黄沙港闸管理所违建问题整改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专人负责水利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问题处置平台的维护监管。对全市水利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填报上传至水利部平台的问题隐患进行监管,发现整改超时及时提醒告诫。将局机关职能处室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录入市监管处置平台,对反馈的整改结果严格审查把关,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知重新整改,确认到位后上网销号,形成“闭环”管理。总结推广市运东船闸管理所经验做法,指导面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与民事诉讼相结合,推进黄沙港闸管理所违建整改。目前,部分当事人已将违建房屋里的物品自行搬离;8月份选取3户典型违建户,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按司法程序推进整治。
3.安全隐患防范举措不够扎实。
(1)工程隐患防范不到位。新洋港闸、黄沙港闸等“四类闸”存在安全隐患,制定的重大安全隐患防范“五落实”措施内容雷同、针对性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分类编制黄沙港闸、新洋港闸“四类闸”重大安全隐患“五落实”方案。黄沙港闸采取现有公路桥限行、通航孔断航、恢复闸室扬压力观测、增加水平位移观测、对排架裂缝全天候监测、加大日常巡查和流态观测等措施加强防范,定期分析观测数据,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并细化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新洋港闸重点细化特殊水位组合工况发生时的针对性措施;侧重水情观测,做好特殊水位组合的预判,加强下游河道观测频次。二是责成市水利工程管理处每月对“五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局安监处每季度进行抽查,目前两闸“五落实”工作到位。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要求多、检查核查少。部分单位上报安全生产整改台账后,市局到现场核实频次不高。对超限超载、危化品船舶安全管理、响水船闸下游淤积等“老大难”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制定印发各处室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各条线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上报结果。截止目前,机关各有关处室开展安全生产检查97次,现场复核7次。二是指导市运东、大套、响水3个船闸,制定船舶过闸相关规定,特别是危化品船舶过闸,实行一船一闸,确保过闸安全。三是细化响水船闸下游引航道淤积“五落实”方案,强化监测监控,制定冲淤清淤方案,落实经费来源,并在灌河口处增设航标,确保过闸船舶通行安全。
(3)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市安委会2019年5月发函市水利局,要求整改的射阳河闸下游非法码头至今还未清理到位。
整改情况:分管局领导带队到射阳河闸管理所实地调研并专题会商整改方案。经实地查证,射阳河闸管理所下游管理范围内有4座码头,均持有合法的水行政许可手续;射阳河闸下游管理范围内有5个砂石场,位于射阳县海通镇人民政府与射阳河闸管理所上世纪90年代共建的海产品市场和建材市场内,均没有码头,运砂船停靠到岸边后,直接放下自带的自动收放跳板进行砂石料装卸,无需码头。我局督促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射阳河闸管理所开展砂石场清理,已向经营户发放书面通知,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并于9月30日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采取司法途径清理。
4.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不快。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宣传力度不够,重视程度不高。2016年以来,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仅有10家通过标准化达标建设,达标率仅为4%,远低于全省18%的平均水平。
整改情况:7月份,我局印发通知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再次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年底前各县申报水利工管单位创建不少于2家;8月初,我局印发通知,在水利工程施工招标中将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成果纳入加分指标,激励引导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有6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创建单位通过初审并上报省水利厅评审核定,1家单位通过评审核定,省水利厅今年将对其余5家组织评审核定;全市有4家单位申报水利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创建,2家单位通过评审核定,11月中旬我局拟组织一次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核定工作。
(2)水利安全生产相关监管制度修订不及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处置方案不够全面。安全生产重检查、轻执法的现象比较普遍,对闸站管理范围内影响安全的码头、门面房整治执法缺乏上下联动的制度措施,一直未能整治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先后出台《盐城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盐城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盐城市水利局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等,正在修订完善《盐城市水利局安全生产考核细则》;修订《盐城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局直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部报局备案,年初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22项全部实施完成,各种突发情况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齐全。二是经调查,射阳河闸管理所下游管理范围内共有4座码头,均持有合法的水行政许可手续。射阳河闸下游管理范围内共有5个砂石场,均没有码头,运砂船停靠到岸边后直接放下自带的自动收放跳板进行砂石料装卸,无需码头。目前已向经营户发放书面通知,对5个砂石经营户全部停止供电。9月30日,射阳河闸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采取司法途径清理。新洋港闸闸南门面房已全部拆除,将联合射阳县重点推进闸北门面房拆除工作。
(3)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进展不快,射阳河闸未能按时间要求完成水利工程精细化管理评价验收任务。
整改情况:省牵头编制的闸站精细化管理作业手册尚未正式出台,省厅于11月底对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组织精细化验收,邀请各市观摩学习。已责成市工管处制定基层闸所2020年精细化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年度各单位精细化管理推进计划;11月份,射阳河闸已通过国家级水管单位复核验收。市枢纽处下属6个单位精细化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我局拟于12月份对射阳河闸、大套一站等7个单位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验收。
(五)巡视巡察等反馈问题整改有的还不严不实
1.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巡视巡察整改认识不够到位。存在以制定措施、出台制度、下发文件代替整改落实的现象,对面上反馈的共性问题和少数自我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抓得还不够紧实,压力传导还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有“过关”思想和应付心态,有的整改措施不够扎实,有的整改成效不够明显。
整改情况:印发通知,对2017年市委巡察整改以来制定的措施、出台的制度、下发的指导文件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标找差距,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化整改,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
2.一些问题整改还不够到位。
(1)上轮巡察发现“机关长期借用基层人员”问题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截至目前仍借用下属单位28名工作人员,其中9人超10年。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局机关借用人员情况,形成台账资料;安排人员到市档案馆查阅局党委多年来会议记录,厘清人员借用原因;根据局机关人员队伍现状和实际工作情况,有计划、分类推进整改。拟制定印发《盐城市水利局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借用人员管理,局直单位参照执行。
(2)极个别问题还存在反弹回潮现象。上轮巡察发现“有的基层单位人员在编不在岗”问题,局党委印发整改通知进行全面排查,下属单位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排查不细不实,对有关职工在编不在岗问题未进行及时处理。
整改情况: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市通榆河枢纽工程管理处下属单位4名上班不正常职工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分,其中:2人受到记过处分、2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组织局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学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严格规范人事管理。
(3)问题排查整改举一反三不够。上轮巡察发现“部分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局党委布置整改任务时未能举一反三,下属单位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继续违规发放“艰苦岗位津贴”,截至2019年10月才停发。市县水利系统财务、工程等管理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局系统对上轮巡察以来违纪违规问题通报曝光还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市水利工程管理处组织学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市县水利系统财务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市县水利资金使用的财务审计监督,运用决算审计、专项审计、内部审计等手续,加大内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规范水利资金使用;进一步加强对市县水利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知识结构,提升业务技能和履职水平。三是8月份我局牵头对各县(市、区)2009-2018年期间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结余资金增做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已编制完成排查报告,拟印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委托第三方对各县(市、区)2019省级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资金、省级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资金以及市级农村河道长效管护资金、2017-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检查,编制完成审核报告,拟印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严格项目管理,增做工程、项目变更、增做工程招投标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四是开设“廉政讲堂”,党员干部定期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局拟召开作风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有关违纪人员查处情况,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市水利局党委将全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继续严格对照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更加自觉、更加有力地肩负起主体责任,一着不让抓好整改,推动巡察整改落实的成果转化。
一是进一步深化整改落实。切实增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紧紧围绕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按照市水利局党委印发的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工作清单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等,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确保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序有力的整改落实。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已建立的制度,坚决抓好落实;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深入研究,着力解决制度漏洞,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遏制“四风”反弹。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警示和查处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7019603;邮政信箱:盐城市水利局巡察“回头看”整改信箱收(邮编:224001);电子邮箱:1546159282@qq.com。
中共盐城市水利局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