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趋向复杂 一人犯罪向窝案串案转变
去年广州涉农贪污贿赂犯罪趋向复杂 一人犯罪向窝案串案转变
笔者昨日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去年,全市检察院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76件96人。其中,贪污案23件、受贿案34件、行贿案16件、挪用公款案4件。查处50万元以上案30件;查处县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7人、乡镇站所工作人员11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45人、其他人员33人。
犯罪特点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易发贪腐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易发贪腐
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市检察院反贪部门负责人分析了此类犯罪的特点。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查办的案件来看,惠民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矿产征用开发领域。其中,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案件16件18人,主要是利用协助建设村道、污水处理等农村基础设施的职务便利进行犯罪;查办土地矿产征用开发领域案件43件49人,主要是利用协助政府征地补偿工作或者管理征地补偿款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或者是贪污、挪用土地征地补偿款等款项。
此类案件的另一个特点就是集中于村支书及村委会主任。该负责人表示,作为农村实际意义上最高领导者,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掌握着农村集体组织的人、财、物,尤其是部分通过贿选上来的村官,手中的权力是他们收回“投资”、捞取更大利益的重要工具,所以他们千方百计地利用协助征地、管理资金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等机会谋取钱财,因此,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是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群体,共查办村支部书记11人、村委会主任8人、经济合作社社长和村财务人员等26人,占查办总人数的48.4%。
“两委”干部合谋贪污征地款
此外,此类犯罪的群体性犯罪较为突出。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国家对涉农资金投入不断加大,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形式趋向复杂,由过去一人犯罪逐渐向多人的窝案、串案犯罪转变。如萝岗区查办的该区联合街黄陂村魏某某、朱某某等贪污案,村长、书记、财务等两委全体干部共8人,串通一气、共同谋划贪污该征地补偿款80万元。
“这些案件的作案手法归纳起来还有一些特征。”该负责人说,贪污型主要是在村“两委”、经济合作社和财务人员共同骗取、贪污征地款。如黄埔区查办的该区长洲街经济联合社第十一社社长陈某某、会计霍某某、出纳谭某某在协助政府管理征地补偿款过程中,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劳务费和多报旅游费的手段贪污30多万元。贿赂型主要是发生在村道、污水处理、农民公寓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受贿犯罪行为。如增城市查办的增江街道办事处陆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江某某受贿案,江某某利用协助增江街道办事处发包陆村农村污水处理和管理村道建设工程的职务便利,收受承建商贿赂20多万元。
原因剖析
对村组织监管缺位
村务依旧是支书主任说了算
对村组织监管缺位
村务依旧是支书主任说了算
该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惠民涉农职务犯罪呈现以上特点,主要是因为,村官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机会进行职务犯罪。村社干部利用征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欺上瞒下,虚报补偿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数目,冒充村民签名或骗取签名从而冒领补偿款。
监督管理机制缺位。近年来,虽然大部分基层组织相继实行了村务公开、村账镇记、成立村民理财小组等措施,但这些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尤其是对征地补偿款重大款项的管理,有关单位下发征地补偿款后,并没有对该款项的使用、分配进行跟踪监督、进行审计等,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一把手说了算。“通过办案我们发现,在很多村无论是大事还是小事都是村委会主任和书记说了算,党支部和村委会其他成员出于种种原因也是随声附和,村长和书记的意志就是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决定,村民当家作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强,村民会议的平台形同虚设,如村长和书记就会利用这个空子绕开村民会议,侵吞或挪用征地补偿款并从中捞到好处。”该负责人说。
对此,该负责人建议,加强对政府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干部的法纪廉政教育,加强对村民普法教育。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和征地拆迁工作的阳光机制;土地补偿款等“专款、专户、专管”制度;土地补偿款等专项资金类的政府审查机制。建立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村(居)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征地补偿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力度。(记者 赵杨 通讯员 穗检宣)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