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万违规津贴”岂能仅仅退还“软着陆”
1-1≠0,“千万违规津贴”岂能仅仅退还“软着陆”
网友:王冠生辉
网友:王冠生辉
日前,在武汉市直行政单位,进行着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此次清退的背景是,去年中纪委等六部委对广州、武汉等六地市公务员津补贴进行检查,发现不同程度存在滥发。(来源:网易新闻 5月4日)
滥发津补贴的危害不言而喻。目前,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正在陆续退还“国库”。然而,如果违规发放事件到此就算完结,违规资金仅仅“一退了之”就“万事大吉”,违规发放者和收受者就此“过关”、实现“软着陆”,那么无疑与规定津贴范围的《公务员法》的精神相左,与规范津贴发放的六部委《关于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发放的意见》相悖,与党和政府的要求相背,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离。如此“违纪成本”,怎么保证不会再次发放?怎能彻底杜绝违规行为?让那些尽责工作而领取法定津贴者情何以堪?
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其权利和待遇、职责和义务受严格的法律法规规范。通俗地讲,“该是你的一点也不能少,不该你的一点也不能拿”。多发津贴补贴既然是“滥发”,退还财政,上缴国库是理当所然,是“必要动作”而不是“充要动作”。
笔者认为,滥发津贴补贴事件,在全额如数退还违规资金的基础上,首先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早在2005年,中办、国办就转发了六部委示范津贴的《工作意见》,2006年开始实行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后开始对各地津贴发放情况进行规范,部署不可谓不早,要求不可谓不严。此次武汉、广州等地区仍然顶风违纪,滥发津贴达数千万元之巨,情节不可谓不严重。因此,应当对照《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规要求,对违规发放单位的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的党政纪处分,以儆效尤,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其次,要标本兼治治理滥发津贴补贴现象。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筑牢各机关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基础,使之“不愿发”违规津补贴;要完善预算内外资金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收费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使之“不能发” 违规津补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发放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使之“不敢发” 违规津补贴。这样,才能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才能取信于民。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