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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省钱就别招投标”打了谁的耳光

 
“想省钱就别招投标”打了谁的耳光
 
李曙明


 
  7月18日《现代快报》报道,最近,江苏省交通部门花费近两亿元更换了1.9万块高速公路标牌。针对部分网友“一个小小的公路标牌竟然要1万多元”的疑问,记者联系到多个经营高速公路指示牌的厂家对价格进行核实,报价高低不同,但“招投标价格比出厂价格要高得多”,却是一致的回答。厂商坦言,招投标增加了工作量和成本,尤其是打点费用,所以,招投标价格“至少比出厂价高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为此,他们建议:如果想省钱,可以把公路分割成一小段一小段,这样就可以避免招投标,直接按出厂价了。
  招标投标法第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厂商“把公路分割成一小段一小段”的建议,恐怕行不通。但“想省钱就别招投标”的建议,却非常值得注意。如果事实果真如此,则是对招投标制度的莫大讽刺。
  关于招标为什么会大幅推高价格,厂商的解释是:“招投标增加了工作量和成本,尤其是打点费用。”制作标书、参加开标等工作,会“增加工作量和成本”,但单凭这个,不至于让价格涨高三分之二,“打点费用”才是推高价格的“大头”。“羊毛出在羊身上”,厂家支付的打点费用,最终都要以提高价格的方式补偿甚至多倍补偿回来。打点费用是厂家出的,但更像是“垫付”,最终买单的一定不是厂家。买单的是谁呢?是全体消费者。如果招标的主体是政府部门,那么,装进个人口袋里的“打点费用”,一定是国库出。
  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也总会有人挖空心思利用其漏洞做手脚。不过,关于招投标的负面新闻,似乎太过频繁。从7月18日媒体报道中,我信手拈来两例。《法制日报》报道,清华大学80后毕业生肖明辉受贿千万元。在担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副局长期间,他利用主管大型建设项目的机会,伙同司机收受中标公司“好处费”1611万余元。和多数人坐等他人找上门不同,他是主动出击寻求“合作者”,并明码标价:他拿工程总价3%的“好处费”,司机拿1%。
  另一则新闻来自《现代金报》。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新院区投资23亿元,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在建医院。该工程中出现偷工减料行为,在招标书中明确注明工程建设所需的厚度应为6““的抗倍特成品挂墙板,莫名其妙地变成了5““,而这些都是在院方默许的情况下进行的——“院方默许”,给人太大遐想空间。
  丑闻频发,说明招投标制度漏洞不少,完善空间很大,有些环节甚至可能要做根本性变革。对于如何变革,或有争论,但听了“想省钱就别招投标”的建议,对于变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相信不会有人再有疑问。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