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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盐纪发[2011]4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纪工委,城南新区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属驻盐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级机关工委、纪工委,市委企业工委、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2012年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开好头。现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新风尚,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过好节日“廉政关”。(1)严禁借节日之机请客送礼、跑官要官,严格换届纪律,严防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2)严禁借拜年、联谊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3)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4)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领导干部操办或参与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执行《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并按规定报告。(5)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品(金)、代币购物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6)严禁公车私用(驾)和酒后驾车,不准用公车探亲访友、接送学生等,对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7)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借口向基层和企业索要物品,低价购买商品或推销、代销物品。(8)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9)严禁年终突击花钱,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同时要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团拜会、茶话会、联欢会等;严格控制举办各种节日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二、强化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元旦、春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有利时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有利时机,适时集中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带头发扬艰苦奋斗作风,自觉反对挥霍浪费。要丰富党风廉政教育方式,采取上廉政党课、召开廉政报告会和廉内助座谈会、组织廉政文化汇演、发廉政短信、寄廉政贺卡、观看廉政电教片等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
    三、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过问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而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节日期间可能发生的不正之风,要做到早打招呼、早预防。对发现问题要敢抓敢管,坚决克服只说不做、只布置不检查,甚至对不正之风放任不管的现象。
    四、加强督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节日期间,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形成整体合力。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作风不正、铺张浪费等违纪行为要及时揭露和批评。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加强节前、节中、节后不同时段的监督检查,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领导不力、查究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较坏影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对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宣传表扬,弘扬新风正气。市纪委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及时通报。
    春节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市纪委、市监察局。(联系电话:88191702,传真:86661628)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   城   市  监  察  局
                    2011年12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