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黄宇春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黄宇春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黄宇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黄宇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八万元。
2012年3月,南通市纪委、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黄宇春的有关问题展开调查。经查,黄宇春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其行为涉嫌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南通市纪委研究决定,6月 18日将其移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侦查。同年7月1日黄宇春被执行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黄宇春自2006年至2012年,利用担任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院长,分管设备科及主持妇幼保健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医院设备采购、货款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等钱财折合人民币549468.6元。(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