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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诫勉制度建设初探

警示诫勉制度建设初探
□ 徐 萍

 
  建立警示诫勉制度,是贵州省遵义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践,这项举措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经过一年多摸索,遵义市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三项制度已基本建立,廉政预警、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三个机制已具雏形。
  警示诫勉制度的设计
  警示诫勉就是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地本部门可能出现的不廉洁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犯有一般性错误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和党员、干部,通过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三种制度,进行超前防范,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形成预警、监督、挽救和保护机制。
  在制度安排上,针对诫勉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层面,建立和推行了三项制度:一是警示提醒制度。该制度是一项教育监督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对群众有举报反映、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由组织及时过问和提醒的制度。通过警示提醒,强化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形成廉政预警机制。二是诫勉督导制度。该制度主要是对已经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具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部门和行业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问题,及在执行政策和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偏差等进行督察引导、帮助改正的一种告诫勉励措施。通过诫勉督导,帮助、督促改正错误,形成动态监督机制。三是责令纠错制度。主要是对具有《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符合免予处分规定情形的党员、干部采取的一种监督挽救措施。通过责令纠错,形成保护挽救机制。同时,加强督促整改、跟踪回访、组织处理等后续监管措施,形成以三项制度、三个机制为主导的警示诫勉基本架构。
  警示诫勉实施的主要探索
  抓规范,把握“三性五界限”,防止弱化教育混淆惩处。在工作实践中遵义市探索出“三性五界限”工作法,用于指导基层工作。“三性”就是:在界定“警示提醒”对象时把握出现违纪问题的“可能性”;界定“诫勉督导”对象时把握发生违纪问题的“苗头性”;界定“责令纠错”对象时把握违纪情节的“轻微性”。“五界限”就是:注意划清党员干部犯错误是一贯的,还是偶然的;是共性的,还是个性的;是工作中的偏差,还是失职渎职;是严重的,还是轻微的;是知错就改,还是将错就错等,从而提高对象界定的准确性。在实施过程中,把严肃性和灵活性紧密结合起来,既防止发现重要线索“一训了之”,又防止把警示诫勉和一般性的思想教育混淆,对存在问题轻描淡写倾向的发生。
  抓机制,把好“四个关口”,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在工作程序上主要是把好“四关”:一是警示诫勉对象的确定关。确定警示诫勉对象,特别是确定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县区、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诫勉,由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有些还要报经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对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市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对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诫勉,一般由县区、部门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确定。二是诫勉谈话关。诫勉谈话由党政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实施,代表组织向警示诫勉对象指明问题、讲清危害、提出整改要求。属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的,要做好谈话记录,警示诫勉对象要在一周内向组织写出个人认识材料,做出改正错误的承诺。三是监督整改关。警示诫勉后,由实施的组织落实跟踪管理,到警示诫勉对象所在单位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其制定整改措施,创造改正错误的条件,使其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四是结果运用关。注重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对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的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其所犯错误、整改情况等相关材料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对诫勉督导后能认真整改、努力工作、重新赢得群众拥护和信任的党员干部,在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用中不受影响;对认识不深刻、改正不彻底的要继续落实帮教责任,当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半年内不得提拔任用;对诫勉后思想抵触情绪大,继续坚持不改的应给予纪律处分。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者的整改期为3个月,整改期满后,派员到警示诫勉对象所在单位召开适当规模座谈会,对警示诫勉对象整改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填表登记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已经改正错误的要及时予以解除警示诫勉。
  抓深化,明确“八点要求”,联系实际提高警示诫勉质量。在警示诫勉过程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不同情况,运用专题警示教育、发提醒通知书、督导通知书、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同时注重事实和政策依据,讲究方式方法、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为提高警示诫勉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坚持立足教育、实事求是、保护挽救、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准备要充分,通知要及时,场合要选好,方式要恰当,错误要讲清,根源要查明,要求要明确,当场要承诺”的具体要求,用真情实感引导干部,真心实意挽救干部。在实施警示诫勉时,从送达通知书到确定谈话人,拟定谈话提纲,严肃指出问题,谈话对象表态,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做好记录、督促搞好整改,具体操作上建立一套系统的规定和程序,形成相应的格式文书及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规范操作,从而保证警示诫勉的严肃性。
  抓机制、明确责任,为实行警示诫勉提供保障。通过成立警示诫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以落实“三项制度”为核心,逐步完善配套的措施办法。建立班子联系点制度,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都有1~2个工作联系点,加强指导和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问题,注重发挥组织、信访、审计等成员单位的作用,落实对警示诫勉对象的处理意见,反馈警示诫勉工作效果。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采取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方式,检查警示诫勉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建立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开展警示诫勉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
  地方实施警示诫勉制度的启示
  遵义市实施的警示诫勉制度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到广大党员干部的充分理解和拥护,有效地教育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提高了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通过实施警示诫勉制度,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警示诫勉制度有利于教育挽救犯有轻微错误的党员、干部。警示诫勉制度改变了对党员、干部平时疏于管理,以至酿成大问题再处理的局面。警示诫勉制度通过对犯有轻微错误的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使这些党员、干部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快速消除影响,从而挽救干部。经警示诫勉,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够正确认识问题、改正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
  二是警示诫勉制度有利于促进党风政风建设和行政效能提高。警示诫勉把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廉洁行为、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办事效率低下、工作中的偏差失误等方面的问题都纳入监督视野,通过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组织处理等措施,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
  三是警示诫勉制度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能力。警示诫勉丰富了监督内容和手段,使监督职能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使信访举报“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成为现实。同时,也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从而全面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监督能力和水平,拉近纪检监察机关与监督对象之间的距离,改善纪检监察干部在党员干部中的形象,赢得了党委、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四是警示诫勉制度有利于营造服务地方发展的良好环境。警示诫勉制度的建立,对于慎重使用纪律惩处手段、正确把握执纪监督的政策导向及尺度提供了条件,在挽救犯有轻微错误干部的同时,保护了干部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了鼓励干部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为维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作者: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来源:《中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