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全面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全面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把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作为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创新工作机制和举措,有效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一)出台“一个办法”,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的指导性。今年出台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要环节实施审查监督的暂行办法》,指导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成立了由主管监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主任,市监察局、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查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专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建立了招标控制价审查监督专家库,以聘请异地专家为主,对招标控制价中的重大、疑难项目进行会商。
(二)严把“五个关口”,增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的针对性。一是严把招标控制价编制关。重点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合法性、编制流程、基础材料、适用标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查监督,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招标控制价,需经由审查监督委员会主任、审查监督办主任签批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二是严把招标公告发布关。项目招标公告经过建设单位报招标办审查后,需报审查监督办对项目信息是否公开、全面、准确,招标文件是否有设置提高或降低投标人资质等级、超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等行为进行审查监督,通过后由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三是严把开标过程关。在开标现场,由审查监督办2名以上人员对开标方案、招标人资质、开标程序合法性和专家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没有市审查监督办监督的开标,招标结果无效。四是严把中标人履约关。中标后对中标人资质、履约保障金进行跟踪监督,对有转包和违规分包等行为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问题整改。五是严把工程投资额变更关。对符合投资额变更条件的工程变更增加投资低于中标价格5%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与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共同现场勘察、审核和确认。对变更累计增加投资达到和超过中标价格5%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市长办公会议或审查监督委员会审批。因特殊原因一次性增加投资达到和超过中标价格5%的,由建设单位申请,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三)建立“五项制度”,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的规范性。一是实行招标控制价审核时限制。规定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同时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查。审查监督委员会根据市审查监督办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招标控制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审批。二是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备案制。规定每个招标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四备案”,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必须在市监督审查办备案。三是实行低价中标差额履约保障金制。对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中标人,收取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的全部差额,作为履约保障金,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足额缴纳,不缴纳或不按时缴纳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当次招标废止,重新进行招标。差额履约保证金由财政专户存储,由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审批,按照工程进度的50%、80%、100%对应比例退还。四是实行诚信记录备案制。建立诚信档案,对建设单位、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及评标人、投标人、评审人员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对违规违纪情况实行记录备案。五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对违规的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及产生的后果,予以警示教育、通报批评、列入网上诚信“黑名单”、取消其资质等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黑龙江省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