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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络举报工作

 
广东省纪委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络举报工作

     为加强网络举报管理,确保网络举报安全有效,广东省纪委于近日出台了《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网络举报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络举报工作,保障举报人安全和合法权益。 
    该省规定,网络举报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网络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受理:反映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纪行为和公职人员违反政纪行为的举报;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党员、党组织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以及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或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对于网络举报的办理程序,该省进行了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安排人员定时登录网站,将举报信件转存到内部涉密计算机,按照办理信访件流程处理,重要线索及时上报。对线索清晰的实名举报,加强与举报人的联系,进一步收集线索和证据;对正在发生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并协调有关部门快速处理。此外,工作人员还将每天搜集的重要线索上报领导阅批。 
    同时,该《规定》对保障举报人安全和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不得在互联网上反馈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举报人凡署真实姓名,有详细联系方式的,按照《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的规定予以反馈。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