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司法腐败的“监督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网上法院”探索纪实
核心提示:透明赢得公信,公开绽放公正。司法公开不仅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意义重大,而且直接关系司法权的正当行使。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托互联网技术探索“网上法院”,实现了从立案、分案、证据交换、鉴定、审理、判决到执行等环节的深度公开,充分调动了当事人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仅促进了司法公正,更成为规范司法权力运行、预防司法腐败的重要抓手。
预防司法腐败的“监督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网上法院”探索纪实
崔智涛 梁伟 吴一诺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网上法院”探索纪实
崔智涛 梁伟 吴一诺
作为一家基层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不乏“骄傲”的资本——
“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获奖单位、“省级文明机关”……
然而对他们来说,探索并未停止。科技与互联网就已成为该院追求“透明”与“公开”的新抓手。
近年来,市中区法院探索实行“网上法院”,实现了当事人通过网上登录系统,足不出户即可预约立案、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类文书;随时查阅自己案件的卷宗,掌握案件进度;在线评议法官的司法行为,与值班院长QQ互动反馈意见等。
网络成为该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助力,“网上法院”在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更开启了一扇预防司法腐败的“监督窗口”。
卷宗文书联网查阅 诉讼过程全透明给司法人员带来压力
上网查自己案件的卷宗,这对当事人黄军可是件新鲜事。
今年7月,由于借款纠纷,黄军将李某告上了市中区法院。眼看临近起诉书法定送达期限的最后一天,网上却仍显示未给对方送达,黄军赶紧拨通了法院的电话。第二天,他再次上网查询,发现网上已经有了李某签收的送达回证。
当事人登录该区“网上法院”,点击“卷宗查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足不出户即可查询自己正在审理执行中的案件信息,动态跟踪法官的审理执行活动。2011年,市中区法院把诉讼卷宗电子网络系统“搬”到了互联网上,建立起电子卷宗远程即时查询系统。
今年5月,远在辽宁省丹东市,未出庭应诉的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专门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示尽管未出庭,但通过网上查阅卷宗,未发现这次司法活动存在问题,因此对其败诉的判决结果没有异议。
济南某科技公司法律顾问张强告诉笔者:“尽管我发现卷宗中的送达材料有些滞后,也向法官投诉了,但还是要为市中区‘网上法院’这一做法叫好。”
对该院法官来说,电子卷宗远程即时查询系统带来的,更多是震撼。
系统运行初期,该院不少法官都有被投诉的经历:工作拖拉,未及时录入卷宗;工作不规范,材料未让当事人签字即录入卷宗等。对当事人的投诉,市中区法院定期通报、严格处罚。该院电子卷宗工作通报显示,系统运行以来,该院共有22名法官因卷宗材料存在各种问题被投诉,其中一名法官因工作不负责被要求停止办案一年。
透明的诉讼过程给司法人员带来了压力。“这个系统运行后我们压力很大,每天都担心哪里做得不规范,会被当事人投诉。”该院行政庭一名老法官坦言。
除了相关卷宗要对当事人公开,裁判文书也要在网上进行公示。
该院规定,所有法官的裁判文书在宣判后20日内要发布在内网上,接受裁判文书监督小组的监督。大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小到错字别字、标点符号,审查情况逐月通报,瑕疵文书必须补正。裁判文书在内网上公示以来,该院的瑕疵文书已从8年前的60%下降到现在的不足4%。
2010年起,该院开始在互联网上“晒”判决,除涉及秘密和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将审结的所有刑事、民事、行政、商事案件的生效判决书,在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必要的处理后,全部通过互联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该院公开的判决书已逾2000份。
据统计,该院民事案件连续11年、其他案件连续10年无超审限或超期执行,当事人服判息诉率稳步提高。
在线评议与QQ互动 群众拿到了监督与评价的“表决器”
去年2月23日,济南市民吕先生登录市中区法院“当事人评议系统”,在“你对法官主持庭审的情况是否满意”一栏,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吕先生认为:法官在庭上曾有一次打断过他的陈述,因此法官可能有一定的倾向性。“没想到自己一个无意的动作,竟让当事人留下这种印象。”主审该案的胡法官知道后非常后悔。此后,胡法官格外注重在庭上耐心倾听,不断提高法庭审理能力。在今年市中区法院举办的最佳办案效果实录榜活动中,胡法官被评为庭审最优法官。
这只是“当事人评议系统”运行后的寻常一幕。为拓宽当事人监督范围,市中区法院进一步将评议内容分为案件评议、法院整体工作评议和专题评议三部分,细化为8个板块、70个小项。其中,案件评议部分按照刑事、民商事、行政、立案、执行和审判监督6个业务面划分,分别从法官的工作态度、作风、是否严格遵守审判程序等近50个方面设置评议内容;法院整体工作评议由当事人从法官整体素质、精神面貌等6个方面作出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凡到该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都可通过设在审判楼大厅和各审判法庭的电子触摸屏以及“网上法院”进行评议。评议内容一键锁定,承办法官无权删除、更改。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整理汇总评议内容,每月在内网上进行通报。对当事人意见相对集中的法官,纪检监察部门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报请人大免除法官职务等措施,并将处罚决定通报当事人。
网络评议系统开通以来,已有数千人发表了评议意见,2名法官因为当事人对其工作与作风不满受到批评教育。评议系统也因此被当地百姓称作监督与评价的“表决器”:“拿着‘表决器’与法官对话,腰杆更挺了!”
除在线评议系统外,市中区法院还开发了法官QQ互动系统,“让当事人身边,永远站着一个不下班的法官;让法官身边,永远有当事人与社会公众的监督”。
该院不仅为每位审判和执行法官申请了QQ号,还在法院网站的“在线交互”板块增设了值班法官。值班法官负责答疑解惑、受理投诉,投诉的处理结果须接受当事人评价,并在下一周院长办公会上通报。
今年8月6日一早,立案庭庭长邵兴波的QQ聊天框闪动:“我是辽宁丹东的,想咨询一下能否在网上预约立案。”“可以,请点击我们网上法院中的网上预约立案系统,按照步骤操作即可,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再问我。由于你在外地,我们可以提供诉讼费用网上缴纳的服务……”“好的,太感谢了!”“不客气,稍后请对我的服务作出评价。”很快,当事人通过评议系统填写了“满意”。
“通过QQ就能找到法官、监督法官,真是方便!”这句感叹成了到市中区法院办事的当事人的共识。
网上信访与廉政举报 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对干部的最大保护
今年5月27日,来自河北省清河县的史志旺在市中区法院“网上信访”系统上反映,其通过与济南某公司交易获得的承兑汇票于4月23日被市中区法院挂失,现已收到银行退票理由书,他要求法院尽快给出合理解释。
网上值班的该院副院长门洪科接到反映后,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原来,济南这家公司已申请将汇票挂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启动了公示催告程序。门洪科立即与史志旺联系,告知原委,并提醒他如有异议,可以持汇票原件来法院主张权利。史志旺对门洪科的答复非常满意,很快就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这是对干警的最大保护,也是对事业的高度负责。”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媛说。循着这条思路,市中区法院在“网上法院”中设置了网上信访和廉政举报系统,实行院长在线接访。当事人、代理人、社会公众可直接与院领导视频通话,举报工作或作风存在问题的法官。信访内容同样一键锁定,作为发现问题,考量法官素质、形象和能力的重要依据。
截至目前,该系统已在线接访153人次,5名法官因为当事人对其态度、作风不满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
除发现问题外,市中区法院还借助该系统,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保护司法廉洁的制度。
有当事人反映,个别法官存在和一方当事人单独外出查询材料的情况。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法官有不廉洁行为,但该事件已经引起当事人对法官能否保持廉洁和中立的怀疑。对此,市中区法院立即出台《关于严禁法官外出办案中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的规定》,要求法官不得单独与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同行办案,办案费用完全由院里承担,外出办案必须提前到院监察室办理严格的审批手续,由监察室跟踪监督,以免出现“三同”办案行为。
还有群众反映个别律师想方设法与法官套近乎,甚至称兄道弟,认为这样不利于司法公正。市中区法院十分重视,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定》,在法官和律师之间设置了交往的“十道墙”:该院法官不准私下会见案件的代理人,不准接受律师吃请消费,不准为律师介绍案源,不准与律师同行外出办案,等等。
有当事人反映,法院选择鉴定机构不透明,该院随即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规定鉴定机构必须从上级法院列出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名录中选择;鉴定机构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当事人见证随机摇号确定等,以此规范司法鉴定程序,避免出现问题。
网上信访与廉政举报系统运行以来,该院的涉法涉诉信访比之前减少了近10个百分点。此外,该院已连续22年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链接@专家点评:
“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全国法官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先进单位”、“全省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全省优秀法院”、“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获奖单位、“省级文明机关”……
然而对他们来说,探索并未停止。科技与互联网就已成为该院追求“透明”与“公开”的新抓手。
近年来,市中区法院探索实行“网上法院”,实现了当事人通过网上登录系统,足不出户即可预约立案、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类文书;随时查阅自己案件的卷宗,掌握案件进度;在线评议法官的司法行为,与值班院长QQ互动反馈意见等。
网络成为该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助力,“网上法院”在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更开启了一扇预防司法腐败的“监督窗口”。
卷宗文书联网查阅 诉讼过程全透明给司法人员带来压力
上网查自己案件的卷宗,这对当事人黄军可是件新鲜事。
今年7月,由于借款纠纷,黄军将李某告上了市中区法院。眼看临近起诉书法定送达期限的最后一天,网上却仍显示未给对方送达,黄军赶紧拨通了法院的电话。第二天,他再次上网查询,发现网上已经有了李某签收的送达回证。
当事人登录该区“网上法院”,点击“卷宗查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足不出户即可查询自己正在审理执行中的案件信息,动态跟踪法官的审理执行活动。2011年,市中区法院把诉讼卷宗电子网络系统“搬”到了互联网上,建立起电子卷宗远程即时查询系统。
今年5月,远在辽宁省丹东市,未出庭应诉的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专门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示尽管未出庭,但通过网上查阅卷宗,未发现这次司法活动存在问题,因此对其败诉的判决结果没有异议。
济南某科技公司法律顾问张强告诉笔者:“尽管我发现卷宗中的送达材料有些滞后,也向法官投诉了,但还是要为市中区‘网上法院’这一做法叫好。”
对该院法官来说,电子卷宗远程即时查询系统带来的,更多是震撼。
系统运行初期,该院不少法官都有被投诉的经历:工作拖拉,未及时录入卷宗;工作不规范,材料未让当事人签字即录入卷宗等。对当事人的投诉,市中区法院定期通报、严格处罚。该院电子卷宗工作通报显示,系统运行以来,该院共有22名法官因卷宗材料存在各种问题被投诉,其中一名法官因工作不负责被要求停止办案一年。
透明的诉讼过程给司法人员带来了压力。“这个系统运行后我们压力很大,每天都担心哪里做得不规范,会被当事人投诉。”该院行政庭一名老法官坦言。
除了相关卷宗要对当事人公开,裁判文书也要在网上进行公示。
该院规定,所有法官的裁判文书在宣判后20日内要发布在内网上,接受裁判文书监督小组的监督。大到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小到错字别字、标点符号,审查情况逐月通报,瑕疵文书必须补正。裁判文书在内网上公示以来,该院的瑕疵文书已从8年前的60%下降到现在的不足4%。
2010年起,该院开始在互联网上“晒”判决,除涉及秘密和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将审结的所有刑事、民事、行政、商事案件的生效判决书,在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必要的处理后,全部通过互联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该院公开的判决书已逾2000份。
据统计,该院民事案件连续11年、其他案件连续10年无超审限或超期执行,当事人服判息诉率稳步提高。
在线评议与QQ互动 群众拿到了监督与评价的“表决器”
去年2月23日,济南市民吕先生登录市中区法院“当事人评议系统”,在“你对法官主持庭审的情况是否满意”一栏,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吕先生认为:法官在庭上曾有一次打断过他的陈述,因此法官可能有一定的倾向性。“没想到自己一个无意的动作,竟让当事人留下这种印象。”主审该案的胡法官知道后非常后悔。此后,胡法官格外注重在庭上耐心倾听,不断提高法庭审理能力。在今年市中区法院举办的最佳办案效果实录榜活动中,胡法官被评为庭审最优法官。
这只是“当事人评议系统”运行后的寻常一幕。为拓宽当事人监督范围,市中区法院进一步将评议内容分为案件评议、法院整体工作评议和专题评议三部分,细化为8个板块、70个小项。其中,案件评议部分按照刑事、民商事、行政、立案、执行和审判监督6个业务面划分,分别从法官的工作态度、作风、是否严格遵守审判程序等近50个方面设置评议内容;法院整体工作评议由当事人从法官整体素质、精神面貌等6个方面作出评价并提出具体建议。
凡到该院打官司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都可通过设在审判楼大厅和各审判法庭的电子触摸屏以及“网上法院”进行评议。评议内容一键锁定,承办法官无权删除、更改。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整理汇总评议内容,每月在内网上进行通报。对当事人意见相对集中的法官,纪检监察部门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报请人大免除法官职务等措施,并将处罚决定通报当事人。
网络评议系统开通以来,已有数千人发表了评议意见,2名法官因为当事人对其工作与作风不满受到批评教育。评议系统也因此被当地百姓称作监督与评价的“表决器”:“拿着‘表决器’与法官对话,腰杆更挺了!”
除在线评议系统外,市中区法院还开发了法官QQ互动系统,“让当事人身边,永远站着一个不下班的法官;让法官身边,永远有当事人与社会公众的监督”。
该院不仅为每位审判和执行法官申请了QQ号,还在法院网站的“在线交互”板块增设了值班法官。值班法官负责答疑解惑、受理投诉,投诉的处理结果须接受当事人评价,并在下一周院长办公会上通报。
今年8月6日一早,立案庭庭长邵兴波的QQ聊天框闪动:“我是辽宁丹东的,想咨询一下能否在网上预约立案。”“可以,请点击我们网上法院中的网上预约立案系统,按照步骤操作即可,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再问我。由于你在外地,我们可以提供诉讼费用网上缴纳的服务……”“好的,太感谢了!”“不客气,稍后请对我的服务作出评价。”很快,当事人通过评议系统填写了“满意”。
“通过QQ就能找到法官、监督法官,真是方便!”这句感叹成了到市中区法院办事的当事人的共识。
网上信访与廉政举报 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是对干部的最大保护
今年5月27日,来自河北省清河县的史志旺在市中区法院“网上信访”系统上反映,其通过与济南某公司交易获得的承兑汇票于4月23日被市中区法院挂失,现已收到银行退票理由书,他要求法院尽快给出合理解释。
网上值班的该院副院长门洪科接到反映后,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原来,济南这家公司已申请将汇票挂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启动了公示催告程序。门洪科立即与史志旺联系,告知原委,并提醒他如有异议,可以持汇票原件来法院主张权利。史志旺对门洪科的答复非常满意,很快就到法院提起了诉讼。
“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这是对干警的最大保护,也是对事业的高度负责。”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媛说。循着这条思路,市中区法院在“网上法院”中设置了网上信访和廉政举报系统,实行院长在线接访。当事人、代理人、社会公众可直接与院领导视频通话,举报工作或作风存在问题的法官。信访内容同样一键锁定,作为发现问题,考量法官素质、形象和能力的重要依据。
截至目前,该系统已在线接访153人次,5名法官因为当事人对其态度、作风不满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
除发现问题外,市中区法院还借助该系统,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保护司法廉洁的制度。
有当事人反映,个别法官存在和一方当事人单独外出查询材料的情况。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法官有不廉洁行为,但该事件已经引起当事人对法官能否保持廉洁和中立的怀疑。对此,市中区法院立即出台《关于严禁法官外出办案中与当事人同行、同吃、同住的规定》,要求法官不得单独与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同行办案,办案费用完全由院里承担,外出办案必须提前到院监察室办理严格的审批手续,由监察室跟踪监督,以免出现“三同”办案行为。
还有群众反映个别律师想方设法与法官套近乎,甚至称兄道弟,认为这样不利于司法公正。市中区法院十分重视,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定》,在法官和律师之间设置了交往的“十道墙”:该院法官不准私下会见案件的代理人,不准接受律师吃请消费,不准为律师介绍案源,不准与律师同行外出办案,等等。
有当事人反映,法院选择鉴定机构不透明,该院随即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规定鉴定机构必须从上级法院列出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名录中选择;鉴定机构应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当事人见证随机摇号确定等,以此规范司法鉴定程序,避免出现问题。
网上信访与廉政举报系统运行以来,该院的涉法涉诉信访比之前减少了近10个百分点。此外,该院已连续22年未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链接@专家点评:
“权力”与“权利”的公开对话是司法公正廉洁的保障
梁平
梁平
司法公开是国际社会确认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司法准则,我国的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也明确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确立和实行司法公开原则,消除司法信息不对称,对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规制司法权的正当行使均具有积极意义。
在当事人权利与法院司法权力相互交织的格局中,传统的法院“单方性”决断的空间,使得“当事人主体性”的确立受到了极大限制。而近年来,随着人们法治观念、权利意识的空前增强,群众在与法院打交道的过程中,拒绝“暗箱操作”,越来越急切地要获悉法院的运作机制以及自己享有的权利。
因此,这其中的“权力”与“权利”要展开适时、正当、充分的对话,这是程序正义之使然,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大举措。法院主动公开立案、分案、证据交换、鉴定、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的情况,公众就能够获得更多的司法信息,掌握与法院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程序性规定,明白法院的工作职能,知晓与法院打交道的方法和途径,一旦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也就能主动、及时地寻求有效的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当前的司法“生态环境”中,司法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当事人往往只是参与一两次开庭,在结案后查询一下卷宗,并没有机会接触更深层的司法程序。
然而让人振奋的是,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已经进行了务实的探索并形成了较为成熟、规范的制度。该院实行的电子卷宗即时查询制度,将诉讼进程中所有的信息录入电子卷宗,让当事人随时可以查询自己正在审理执行中案件的电子卷宗,这对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消除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前移审判权监督关口都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大力推进司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权力”与“权利”的公开对话,不仅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利,更有效地防止了司法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司法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副主任、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最高人民法院重点司法改革项目专家)
在当事人权利与法院司法权力相互交织的格局中,传统的法院“单方性”决断的空间,使得“当事人主体性”的确立受到了极大限制。而近年来,随着人们法治观念、权利意识的空前增强,群众在与法院打交道的过程中,拒绝“暗箱操作”,越来越急切地要获悉法院的运作机制以及自己享有的权利。
因此,这其中的“权力”与“权利”要展开适时、正当、充分的对话,这是程序正义之使然,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大举措。法院主动公开立案、分案、证据交换、鉴定、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的情况,公众就能够获得更多的司法信息,掌握与法院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程序性规定,明白法院的工作职能,知晓与法院打交道的方法和途径,一旦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也就能主动、及时地寻求有效的司法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当前的司法“生态环境”中,司法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当事人往往只是参与一两次开庭,在结案后查询一下卷宗,并没有机会接触更深层的司法程序。
然而让人振奋的是,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已经进行了务实的探索并形成了较为成熟、规范的制度。该院实行的电子卷宗即时查询制度,将诉讼进程中所有的信息录入电子卷宗,让当事人随时可以查询自己正在审理执行中案件的电子卷宗,这对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消除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前移审判权监督关口都具有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大力推进司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权力”与“权利”的公开对话,不仅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利,更有效地防止了司法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司法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副主任、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最高人民法院重点司法改革项目专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