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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三项措施”确保案件质量

建湖县纪委“三项措施”确保案件质量

    近年来,建湖县纪委查办案件从严肃查办案件程序、健全案件监督员制度、监督查办案件过程上狠下功夫,确保案件查办质量和效果。
    严肃查办案件程序,切实强化实体性办案与程序性办案高度融合。一是制定好办案流程。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工作程序的暂行办法》、《案件查办工作流程示意图》等,从案件线索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到移送审理,全过程予以规范管理。二是严格案件线索的管理。分别建立案件线索、案件办理程序备案、案件督办等电子台账,案件线索统一由案管室集中进行录入、汇总,对案件线索的来源、时间、反映人、督办领导、办结时间、流转等相关要素进行备案,提高案件线索集中管理监督水平。
  建立查办案件监督员制度,切实强化调查组内部监督。一是选配好人员。2011年以来,始终坚持在调查组内部指定一名资历较深、办案经验较为丰富、责任心强、政治素质较高的办案人员为案件监督员。二是抓好办案人员的案前培训。查办重大案件,由案件监督员协助调查组组长组织一次系统岗前培训,集中学习办案的相关政策法规、纪律要求和办案的方案、预案,进一步提高办案人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素质。三是抓好查办案件中的《办案日志》等填写督促工作。案件监督员对调查组所办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进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案件调查组组长汇报,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纠正,并督促办案人员认真做好《办案日志》的填写。
    注重查办案件过程检查,切实强化案管部门监督力度。一是案管部门监督检查安全办案。案管部门时刻对办案场所安全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二是案管部门监督检查文明办案。在案件查办全程中,案管部门对文明办案进行检查督导,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调查组予以及时纠正。三是案管部门对自办案件进行回访。对自办案件进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回访,看有无违反程序和规定办案的现象,有无吃拿卡要等以案谋私、不廉洁办案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建纪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