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建立债务监控体系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射阳县建立债务监控体系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严格控制举债范围。行政事业单位举债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不准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其他对人员的补助,不准用于新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购置车辆、办公设备以及列支招待费、参观学习费用等。二是严格履行债务审批。行政事业单位举债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政府批准,不准举债,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举债审批严格审查实施项目、偿债来源、债务规模、当年及累计债务余额、偿债责任等。三是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行政事业单位举债统筹考虑历史负债情况,以及自身债务偿还能力,合理提出举债规模,按照“化解历史债务、控制增量债务”的原则,落实资金,化解现有债务,将总体债务规模控制在安全、合理的范围之内。(射阳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