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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完善查办案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建湖县纪委完善查办案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近年来,建湖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建立完善办案工作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工作行为,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扩大办案效果,切实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案前承诺。在案件查办前,实行三级承诺制度,即案件经办人向主办人承诺,主办人向科室负责人承诺,科室负责人向县纪委分管领导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不擅离职守、不泄露案情、不敷衍懈怠、不对被调查人员侮辱体罚、不办人情案和关系案、不以案谋私等五个方面。
    二是案中监管。在办案过程中,明确1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同志,作为兼职案件监督管理员,负责案件查办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了解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保障情况、检查证据采集和到位情况、监管违反办案程序和纪律的问题。
    三是案结回访。案件查结10天内,按照查管分离的原则,明确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回访组,到发案单位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与发案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群众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廉洁自律、秉公执纪、履行职责等情况,回访中收集的问题和意见,经过认真梳理汇总后,对需要核实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向办案人员反馈;对办案工作中存在的轻微问题或偏差,由分管领导责成案件承办室或案件主办人限期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问题,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后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是案后评议。案件调查结束一个月内,组织召开一次案件查办评析会议,对查案工作从线索筛选、办案时机把握、办案策略技巧、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查办案件过程中成功做法和存在问题认真梳理,形成书面材料,发至全体办案人员学习借鉴。(徐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