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纪委“四责”并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建湖县纪委“四责”并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该县纪委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协调职能,围绕“定责、分责、考责、问责”四个环节,健全完善目标管理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一是抓“定责”,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年初,制定出台《建湖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修订《建湖县科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强化各级“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的责任。在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组成人员会议上,县委书记与各位常委,县长与各位副县长及其他组成人员,县委、县政府与各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全县建立起“一把手”带头抓、“一班人”合力抓、“一条线”具体抓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抓“分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围绕全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制定下发《建湖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健全完善县委常委和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依照年度工作总体部署,将科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为组织领导、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廉洁从政、工作成效6个大项、34个子项,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做到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县纪委还将全年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各有关部门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室,实行项目化管理、绩效化考核。三是抓“考责”,确保责任考核到位。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14个镇(区)和28个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行“菜单式”检查,对重点事项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原汁原味地反馈给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四是抓“问责”,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修订完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明确问责追究的程序、范围和方式,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强化责任追究,不搞“下不为例”,不搞“集体负责”。在2011年度全县目标任务绩效考核中,对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重处的5个部门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建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