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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纪委发挥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案件检查工作水平

建湖县纪委发挥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案件检查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建湖县纪委认真履行查案职能,把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作为的一项重要工作,以考核考评为手段,不断推进案件检查工作向纵深发展,收到良好的社会和法纪效果。
    一是紧密结合基层查办案件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建湖县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办法》,为强化查办案件工作考核提供了依据。该办法从办案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对镇(区)、县直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结果纳入镇(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对年度无自办案件的镇(区),实行 “一票否决”。二是年初下达立案与自办案件任务数。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每月上报的案件,从数量和质量上进行考核,定期进行分析通报,查找不足与差距。三是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依据平时在查案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倒扣分制和定期通报制;定期考核依据《建湖县纪委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每季度考评一次记入年终考核。同时,对上级批转的案件从是否按时按要求查处上报,结果的满意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从而有效地调动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违规违纪案件的积极性,提高了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建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