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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把好“四关”做好信访监督工作

亭湖区把好“四关”做好信访监督工作

    一是把好“审核关”。对信访件及时登记初审,提出拟办意见,送交领导审批把关。凡对本级管辖的党政组织实施信访监督,须经本级纪委常委会决定;对本级管辖的正职党员领导干部或监察对象实施信访监督,须经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本级管辖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和下级管辖的党员实施信访监督,须经纪委分管领导批准。二是把好“范围关”。对反映的问题虽然不构成违纪,但属于廉洁自律或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列入信访监督的范围。对信访反映问题较为严重、线索具体、可能构成违纪的,进行初核;构成违纪的,立案调查,追究纪律责任。三是把好“重点关”。在实施信访监督中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重点对象,盯紧重要岗位,把管人、管钱、管物的干部和岗位作为信访监督重点;突出重点时期,对领导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迁、逢年过节等“特殊时期”,未雨绸缪,早打招呼、早提醒,实施有效的信访监督;突出重点问题,如作风不良、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为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等。四是把好“保密关”。在实施信访监督过程中把好保密关,不得将原信及举报人信息转给被举报人;不得将带有人身攻击、侮辱性语言的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切实保障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亭湖区纪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