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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实行“政误公开”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阜宁县实行“政误公开”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今年来,阜宁县实行“政误公开”制度,将“政误”列入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效促进了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
  该县“政误公开”的内容主要为:工作决策中出现的失误或错误情况,工作落实中出现的延误和耽误情况,群众反映的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或有可能影响群众利益的做法等。“政误”主要通过会议、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工作信息、群众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公开范围根据工作需要视具体内容和情节而定,分为向社会公开、一定范围内公开、本单位公开等。
  该县纪委要求各单位公开“政误”的同时,还要相应的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报县纪委备案。由县纪委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将“政误”销号。
    “政误”公开制度实施以来,群众和企业反映的21项“政误”均已及时公开并得到有效整改,其中包括未及时公开相关规定、未按时序办结手续等。阜宁县纪委将进一步丰富“政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蒋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