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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腐败三十年透视

   策划人语中国国企改革进程中,腐败现象也频频集中出现。仅2013年就有31名国企高管落马,涉及石油、钢铁、煤炭、电力、通信、航空等多个领域。其中最受关注的当属中石油腐败窝案。中石油前“掌门人”、时任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更是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首位“落马”的中央委员。
   中石油系列腐败案,让人们再度聚焦国企高管反腐进程。这一次,显然规模远超以往。
   今年以来,已有包括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王俊国等超过40名国企高管接受调查或被处理。国企领域密集反腐,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重拳惩腐的具体体现,也是为经济体制改革扫清障碍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党正在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清除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
显而易见,如何厘清规律,探究根源,杜绝腐败滋生,已是国企改革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我们在欣喜国企反腐“捷报频传”的同时,眼光也应放在如何铲除国企腐败易发多发的根源上。那么,国企腐败,根源何在?本文为此梳理了改革开放后,国企腐败的历史沿革,进而试图厘清国企腐败的特点、规律及惩治对策。

国企腐败三十年透视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有过艰难的改革历程,对国企逐步放权。国企本身,也从相对弱势,到逐步做大做强。学界认为,一定程度上,恰恰是放权过度,导致国企“一把手”权力过大、重大决策独断专行、缺乏有效制度监督,继而腐败前赴后继。但国企腐败,显然也不能简单归咎于放权本身,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国企需要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自由竞争。

“相对不严重的80年代”

        可以说,上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制度的严苛,国企中很少有贪污腐败行为发生。
        而随着改革开放后,价格双轨制施行,对国企的“放权让利”以及私营经济的逐步成长,行贿受贿、以权谋私等行为,开始出现。
        新华网报道称,从几乎没有权力到放权让利,国营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观念,急剧变化,而随着“放权让利”的不断深入,“厂长负责制”逐渐确立,国营企业负责人的权力极度膨胀,企业违法经营等活动萌生。
        彼时,针对此类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严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通知》。这个下发于1986年的《通知》指出,当前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以“回扣”“佣金”“红包”“提成费”“好处费”等名目非法收受“酬金”的现象相当严重,必须严加禁止。
        不过,据记者的统计,在当时,国企内部的腐败状况,尽管在当时看来“相当严重”,但形势远不如今日严峻。
对当时的部分报道,还原了那个年代的国企腐败状况。如,根据人民网的报道,当时,大庆石化总厂原副厂长关文彬和李克祥,“靠山吃山”,在帮助他人购买紧俏石化产品时,“顺手牵羊”地分别收受贿赂达27000多元和12000多元,双双入狱。
        27000多元和12000多元,在今天看来,似乎并不算特别重大的受贿行为,甚至有可能不做立案处理。其实,从那个年代对官员的处罚,亦可折射出当时的立案标准之低。比如,根据人民日报的报道,1987年7月,原民航总局局长沈图因以权谋私被撤职,事由是“他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自己的子女无偿索取国际航班机票”。人民日报的报道称,沈图的问题,在当时“对一个高级干部来说是十分严重的错误”。
        不过,随着腐败日重,对于反腐的吁求声音也渐多。到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中纪委颁布了《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此后,监察部又颁布《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监察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文件均指向国营经济的监督管理,足见国企腐败,在80年代历经了一个由少到多的过程。

金融国企频频事发

       10年过去,国企腐败案件,犹如井喷。
        除了案件多以外,案发领域,也有了改变。根据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的说法,到了90年代初期,商品价格差不多都放开了,这时,出现了两种重要的生产要素:贷款和土地。它们也成为最重要的寻租对象。
        据南京日报社主办的南报网的报道,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腐败从“商品流量领域”拓展到“资本存量领域”,即进入工业资产(如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土地和房地产领域、大型的城市建设领域和金融领域。
        土地、房地产、大型城建领域的腐败,很好理解,缘何金融领域也会成为案发集中地?吴敬琏解释,中国的银行系统,在当时保持着计划经济时期继承下来的“把贷款利率定得很低的习惯”,“向国家银行借钱,实际上不但不用付利息,还拿到了倒贴。”吴敬琏说。
        他举例,1994年的通货膨胀率是24%,你借了银行一万元,年利率为11%,而因为纸币贬值,借钱时的1万元,应该值12400元,结果一年之后连本带利只还了11100元,不但没有付利息,反而赚了1300元。于是,能拿到贷款,意味着在市场竞争中,能抢占先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根据记者的统计,共有4名省部级央企高管落马,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朱小华、中国华能集团原副董事长查克明、神华集团原副董事长李大强。
        以朱小华案为例,2002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的朱小华收受贿赂案作出一审判决:朱小华犯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维持原判。
        从起诉书中可以看到朱的两宗定案:一是收受香港华利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票36万股;二是通过妻子任佩珍收受丘汉辉给予的港币300万元。
        其实,同一时间落马的,还有厦门市工商银行原行长叶季湛、广东发展银行分行行长官有仁,两人都因贪污受贿类犯罪,被判处死刑。

“集体腐败成最大特点”

        如果说,上世纪90年代的国企腐败井喷,与当时的国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放权的同时权力制约没有跟上),国企改制中伴随的侵吞国有资产行为,则直接伴随了90年代后半期,甚至延续至新世纪10年。
        学界并不认为是改制本身导致腐败,恰恰相反,他们认为,时至今日,国企的股份制改革尚未完成,现代企业制度仍未完全建立,而这一段制度建设的真空,提供了滋养部分国企领导腐败的空间。
        新世纪10年,金融领域腐败,依旧在延续。比如,中行副董事长刘金宝、建行行长张恩照分别落马,并一同于2005年被判处刑罚。
        当然,新世纪10年,国企腐败的特征,更包括“一把手”落马,以及国企腐败窝案串案频发。
        根据检察日报的报道,2010年11月16日,吉林省高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终审判处原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忠吉有期徒刑18年,“至此,以刘忠吉为首的吉林交建集团11人集体腐败案,终于尘埃落定。”
        而从2009年12月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涉及腐败案开始,到去年8月19日的中国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徐龙被查,中移动4年间“落马”的管理层已经多达14人。原因多是在数据业务或设备采购上寻租。
        而中石油腐败系列案中,涉案人员几乎都是企业或部门“一把手”,且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中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一建公司原总经理顾满林一案,引出了一建公司原副总经理付红雁等41人涉嫌贪污贿赂;新疆第三建筑公司原总经理马敬增受贿案,牵出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原副处长夏绍柳等11人涉案。
        事实上,去年中石油4名高管被调查,以及原中石油董事长、现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落马,也非孤案。显然,整个案件,尚处持续发酵期。
        “集体腐败多是国企腐败区别于其他腐败的最大特点。”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反腐专家林喆说,很多国有企业都属于垄断性暴利行业,又得到了国家很多政策扶持,企业资本雄厚,通常可以“感召”中层以上干部,以此形成利益集团,一窝老鼠共同瓜分国有资产,形成攻守联盟,“群蛀”很难被发现,发现时往往倒下一大批。
        林喆认为,国企经营的关键,在财务、用人、购销等涉及重大利益环节,这些环节往往容易引起贪腐,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点也在此。只有了解风险点情况,才能进行有效防范。而其中最关键、最难的,在于民主监督制度的建立。
        “只要企业建立起公开的权力运行机制,把一切权力都放在全厂职工监督之下,所有的反腐死角就都袒露无遗。听不到基层职工的声音,权力就会失控,廉洁风险防控便是一句空话。”林喆说。

“一把手”腐败多金额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一批国企高管腐败案件受到查处。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已有包括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王俊国等超过40名国企高管接受调查或被处理。
        记者梳理近年来国企高管腐败典型案例发现,案件当事人不少都是企业“一把手”。除了蒋洁敏、宋林,还有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李培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等。
        同时,这些涉案企业“一把手”的涉案金额往往令人咋舌。据东北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柏维春统计,2010年国有企业腐败涉及挪用公款的案例中1人涉案5.8亿元,2011年1人涉案7.9亿元。虽然蒋洁敏、宋林等“大老虎”的涉案金额尚不得而知,但对百姓而言,必是天文数字。
        柏维春说,现有国企高管“亦官亦商”带来权力寻租的双重风险:一方面,国有股份一股独大,企业内部行政化色彩浓重,极易形成一把手的“一言堂”;另一方面,一些国企高管与政府部门形成互相利用的利益关系。
        中部地区某地方国企负责人对记者说,地方政府曾经为了引进LED项目,要求该国企与另一家企业合作。“虽然我  们评估该项目有重大风险,但只能硬着头皮干,结果不到一年就亏损并退出了。”
        西部地区一位国企负责人坦言:“现行制度下,做国企亏了有国家买单,赔了有财政兜底。也有一些人为了从‘高管’变成‘高官’,绞尽脑汁搞政绩,恨不得把后几任的资源都提前花掉,也就不惜通过超发福利向职工买‘选票’。”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表示,新一轮国企改革中,首先要努力做到政企分开,突破口是确立清晰明确的产权归属结构,厘清管理者的权益责任关系,当务之急是发展混合所有制。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认为,“国企必须从政府的‘附属物’中解放出来,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从长远看,国资监管也要从管人、管事、管财向管资本过渡,推动公司章程制定和治理结构改革。”

借垄断将国家利益个人化

        国企腐败不仅破坏了价格、贸易、投资等方面的市场秩序,更为严重的是,其损害了社会公平,侵蚀了公共部门在社会中的信誉和声望。
        正因为国企腐败危害的严重性,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普遍关注。关注的首要问题当然是国企腐败的条件和原因。而这种条件和原因既与企业基本属性有关,也同国企发展变革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
        英国学者雷曼纳特姆的研究表明:国有企业自诞生之日起便同时受到政治或意识形态的以及经济和实用主义的两股力量的共同作用。国有企业最明显的特点是,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非常密切。国有企业既不是完全的公共组织,也不是纯粹的私人组织,它介于两者之间。而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腐败问题多出现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结合处。显然,国有企业的双重组织属性更容易满足腐败发生的基本条件。
        可以想象,如果国有企业利用其与政府之间的联系谋求优先竞争地位,那么其就极有可能通过市场垄断、价格差、政府补贴等方法确保自身的高利润水平。这可以理解为垄断领域的政策资源。而这种资源容易导致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同时,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趋向深入,国有企业在使用公共资源、分配公共利益的过程中大量衍生贪渎机会与腐败风险。
        因为,在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深刻转型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在组织性质、产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方面已经发生和即将发生深刻的变化。而改革过程中的新旧体制交替与社会文化变迁往往导致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模糊、乏力,甚至造成监管制度上的漏洞。作为公共资源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体,国有企业面临的腐败风险在短期内快速放大。

手段多样化隐蔽性增强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当前国企腐败通常有如下手段:
        ——源自权力的腐败。即利用手中掌握的各种审批、审核、业务发包等权力,在决定业务承接方、聘用服务方中收受业务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或为亲友谋取“福利”,如三峡集团“有的领导人员亲友插手工程建设,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
        ——业务流程中特别是财务环节的腐败。通过虚增购销环节和费用、虚构承租人等方法侵吞公款,如中远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徐敏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报销个人费用,中冶科工副总工程师张哲英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巨额工程款据为己有。
        ——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给违法违规撑起了“保护伞”。长期研究国企问题的山东财经大学副校长綦好东,通过对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公布的115家非上市央企研究发现,8家集团公司尚未建立或无法进入官方网站,其余107家只有7家披露了企业年度报告,全部企业中没有一家公开披露高管薪酬。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推进信息公开首先要做好财务报表、重大投资、薪酬制度等基础摸底工作,为信息公开提供前提;二是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构建由各级人大、审计机关、国资委、财政部门,以及外部董事等组成的国有企业监管体系,及时监管及时公布;三是将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纳入考核,明确考核奖励,对报喜不报忧的企业给予处罚。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记录还可纳入企业信用建设体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
 
链接:
 
                                              那些触目惊心的国企腐败案

姜湖

        将有更多贪腐分子败露。一连串国企贪腐案公之于众,显示了决策层以猛药治沉疴的决心,却也表明国企腐败何其严重。


王效金:从“酒界大鳄”到“监守自盗者”。王效金,1949年生,安徽古井集团原董事长。20年间,极富传奇色彩的安徽亳州人王效金,让偏居小镇一隅的古井酒厂,成为声名远播的国内酒业“大鳄”。然而,在行将退休前,时年59岁的王效金却意外落马。
长达14页的起诉书,勾勒出这位“酒界大鳄”的另一面。经查,自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职务之便,在原材料采购、广告承揽、合股经营、企业收购等方面“慷公家之慨”,为他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涉嫌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08万元、美元67.6942万元、港币5万元。2008年10月16日,王效金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包括王效金在内,古井集团8件大案被提起公诉。


刘波坤:在权力中迷失。刘波坤,1955年生,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身为正局级国企高管,刘波坤涉案金额高达3500余万元,是典型的国企“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腐败案样本。他被指控三宗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法院查明,刘波坤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共计贪污4起,贪污金额共计691万余元;受贿共计2起,受贿金额共计152万余元;挪用公款犯罪有9起,共计2762万余元,这些挪用的钱被刘波坤用于供其本人购买住房、注册公司验资、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作为正局级国企一把手,高度集权化为其贪腐提供了便利条件。在众多国企一把手落马的案件中,不乏刘波坤们,这给国企资源配置以及人员任命问题敲响了警钟。2013年10月30日,刘波坤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蒋洁敏:首位落马的十八届中央委员。蒋洁敏,1955年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他成为首位落马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也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换届之后最短时间内被查处的中央委员。
2013年9月1日,据央视报道,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两天后,新华网记者从中央组织部获悉,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2014年1月1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会上提到,蒋洁敏目前尚在立案调查阶段。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蒋洁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蒋洁敏起步于胜利油田。他的“落马”,被视作“胜利石油系”倾覆的象征。现中石油案涉及人员职位之高、涉事人数之广,其冲击波已超越6年前的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案。除蒋洁敏外,截止2014年4月已有45人牵涉其中,一大批处级干部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


鲁向东:陨落的电信枭雄。鲁向东,1960年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原董事兼副总经理。公开资料显示,鲁向东,邮电部邮电研究院研究生部无线通信专业硕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系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6年7月从事通信事业至今,具有超过24年的电信行业管理经验。2000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挂牌成立,鲁向东出任集团副总经理,也在这一年,鲁向东抛出“移动梦网创业计划”,让SP自带业务和短信网关接入中移动网络,收入与SP按照15:85分成。由此,鲁向东开启了人生最为“辉煌”的十年。
正所谓成也梦网败也梦网。SP低门槛为鲁向东的权力寻租创造了条件。法院审理查明,鲁向东于2003年至2011年2月间,利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孙某、其妻子王某收受他人贿赂款物6起,价值2500万余元。2013年11月22日,鲁向东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李长轩:“国家粮仓”养肥的“硕鼠”。李长轩,中储粮河南公司原董事长。他形象地诠释了硕鼠的含义,他的落马也昭示了硕鼠的必然下场。
法院审理查明:李长轩于2002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漯河市大道谷物董事长宛振水、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等6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07.9万元、美金4.5万元,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粮收购、中央储备粮调拨、人事安排、粮库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另有人民币893.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2013年7月13日,李长轩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雷毅:员工燃放爆竹庆祝的巨贪。雷毅,1962年生,云锡集团原董事长。雷毅的落马,是政企合一这种模式的必然。2013年7月5日,云南省纪委对外通报雷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消息一出,一些云锡集团的员工甚至燃起爆竹以示庆祝。据云锡集团员工介绍,这几年,雷毅以减员增效的名义,砸了许多人的饭碗,大家心里肯定有怨气,另有一些云南商界人士表示,雷毅这人不怎么“讲规矩”,有时收了钱还不办事。那些送出钱最后却打了水漂的人怀恨在心,早就开始向纪委举报。
据检察机关通报,经初步查明,2008年至2013年,雷毅利用职务便利,支持和帮助北京国教集团董事长李洪涛、深圳国信证券公司投资事业部经理杨健、香港柏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干峰及玉溪今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姜中云在和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谋取利益,收受上述人员行贿款物折合人民币1500万余元、港币85万元。毫无疑问,等待雷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徐敏杰:中远第五把手落马。徐敏杰,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在徐敏杰掌舵中远太平洋期间,公司实现了快速扩张。2007年,中远太平洋固定资产只有14.74亿元;2012年底,增长到了37.18亿元,增长幅度达152%。然而,对于他来说,一切都恍如隔世。他在人生的最高峰迅速跌落到了谷底。
6月9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国资委纪委徐敏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徐敏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仅因为违规报销而被开除党籍,在近年的公开处罚案例中较为罕见。


宋林:被实名举报拉下马。宋林,1963年生,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他的落马源于去年《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王文志的实名举报。
宋林曾被评为2012年中国改革年度人物,2013年7月1日,受香港特区政府委任,宋林获任太平绅士(行政上称为“非官守绅士”)。在《财富》杂志2012中国最具影响力的50位商界领袖排行榜中,宋林排名第20位。但在他形象闪闪发光的另一面,是包养情妇和大吃大喝等腐化行为。据王文志举报,宋林通过情妇杨丽娟进行利益输送,利用个人影响为杨丽娟谋取职位。而杨本人及其亲属名下,在境内外拥有十亿元以上资产,在苏州、常州、上海、香港等地拥有大量别墅等高档房产,在境内外银行有巨额存款。
4月17日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而就在前一天,宋林在华润集团官网还刊发个人声明,针对他人对自己的举报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希望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