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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一执法队长因玩忽职守获刑

  综合执法局本是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职责的部门,作为其中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却不懂法,放任他人非法开采矿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经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
  周某系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协调综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以及分工负责土地、矿产违章建筑等执法工作。
  2012年11月期间,周某在工作中发现赖某等人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彭家村沙窟自然村无证开采白泥后,既未在现场依法收集相关证据,也未对违法现场非法采挖行为有效制止,事后也为按照程序填写相关文书,放任非法开采行为。赖某等人为取得周某的关照,共送给周某人民币2900元,并多次请周某吃饭。
  经国土部门鉴定,赖某等人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砂窟村非法开采陶瓷土,造成矿产资源破坏57316.28吨,破坏价值为1948754元。
  在提审时,吉安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问道:“你为什么没有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制止这种违法行为”,“我一点都不懂法,根本不知道这样就违法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