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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出台“十个严禁”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各类“宴请”行为

    近日,该县在《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经费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出台“十个严禁”,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规范参加各类“宴请”行为:一是严禁违规公务吃请;二是严禁用公款宴请非公务活动人员;三是严禁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四是严禁接受基层单位吃请;五是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六是严禁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七是严禁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八是严禁参加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的吃请;九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十是严禁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该规定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报备制度;要求各党委(党组)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和审批;要求各纪检监察组织强化监督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