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谁执法谁普法” 成为法治自觉
日前,江苏省出台了该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了普法宣传和执法办案相结合、普法宣传和促进社会治理相结合等原则,意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氛围。从报道来看,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以来,各地正不断推出类似举措。
实现全民守法,首先要全民懂法,懂法就需普法。自1986年至今,全民普法教育规划已走过近30年,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普法的步伐不仅需要提速,更需要效果上的提质,真正使法律条文、法治精神入脑入心。
俗话说,给别人一碗水,自己要有一桶水。国家机关要普法,先得自身学法、懂法、用法,树立依法办事的自觉,这是不可懈怠的基本功。在此基础上,更要看到,法律条文不是冷冰冰的文字,而是社会运行、社会生活中的活的制度性力量。正如江苏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指出的,利用举案说法、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规范执法。只有在执法实践中,向公众耐心说明法律的内容,厘清权利与义务,明确行为的边界,才是接地气而有效的普及方式。
执法者普法,也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一方面,执法者同时又是普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因为法治的规范和约束,就会端正其自身行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办事,这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法治示范。另一方面,在普法的过程中,也会通过群众的反馈和质疑,发现反思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推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让公平正义不断有新进展。而随着法治日益深入人心,良好的社会基础又会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
当然,也应看到,法治领域有相当的专业性,在向社会普及过程中,不能自说自话、术语扎堆,让人听不懂、看不明,避而远之。大众化才能化大众,这就需要把法律条文“翻译”成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善于通过故事、案例讲清法律内容,采取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法律法规入脑入心。从这个意义上,创新普法模式、丰富宣传手段,也是重要的普法课题。
哲人有云,法律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在当下法治国家建设中,从国家机关到社会各界,都来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在全社会涵养法治信仰,那么法治中国的前景必然会越来越光明。(鲁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