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作为”干部值得点赞
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公布。经监察部审核,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四川、甘肃、青海7省对59名干部在审批、决策和监督等政策执行过程中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理。其中涉及地厅级5人、县处级20人。(8月27日 《北京青年报》)
可以说,一些地方的部分领导干部消极怠工、庸懒散浮拖和“不作为”现象,早已有之。虽然,在不同时期,我们党都开展了正风肃纪工作或是党的先进性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但所取得的效果却十分有限,反而还在一次次的整顿之后,反弹得更加猛烈。如在各级党政机关中出现的“四风”、“为官不为”等现象,甚至已成为一种难以根除的顽疾。
而此次,从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公布的结果来看,不仅给七省59名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对个别违法者进行了刑事处理。以如此严厉的举措查处包括地厅级在内的59名“不作为”干部,实属鲜见。毫无疑问,这既是有力地惩处了“为官不为”的干部,更是给广大领导干部敲响了“为官不为”将被严查的警钟。
众所周知,“为官不为”不仅有损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还会影响政治生态环境,更会破坏党群干群关系;不仅会耗费了国家公共财政资源,还可能滋生出贪污腐败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更会影响到党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政之基。因此,此次对七省59名“不作为”干部进行从严惩处,也就更加值得点赞。
尤其是在以往一些地方奉行的“只要大事不犯,小事就不算”,于领导干部而言,只要没有大的错过,追责问责工作基本都是从轻惩处,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更是层出不穷。更何况,此次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中更是不乏县处级、地厅级的领导干部,其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更是值得期待。
当然,以国务院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对“不作为”的干部进行严惩的方式,也只是一次“试运行”,能否更加有效地促进正风肃纪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实践。比如,还需要要健全常态化的督查机制,还要加强督查结果运用,把突出问题整改与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监督结合起来,等等。如此,才能真正起到教育警示和监督的作用,从而杜绝在贯彻执行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不作为现象。(唐亦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