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山东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该省将以妥善处理和解决群众信访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建立信访举报工作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据悉,近年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把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探索实施了行之有效的新方法、新手段,如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案件主办人制度、全程跟踪督办、分片联合调查、结案预审等,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座谈会提出,要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全过程,妥善处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要求落实到信访举报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各个环节。坚持和完善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制度,市纪委书记每季度、县纪委书记每月至少要安排一次接待群众来访,乡镇纪委书记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解难纾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坚持开展巡回“下访”、带案“下访”活动,以解决信访问题的实际行动增进群众信任,赢得群众支持。
据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将从三个方面积极探索建立信访举报工作更好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一是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源头防范。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工作,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努力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结服率。完善县、乡、村三级信访举报网络,整合纪检监察、信访、维稳、社保、综治等资源,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基层网络体系。二是构建信访问题综合协调处理新格局,提高工作效率。对反映违纪违法行为的信访,要加强纪律监督,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力量“直接办”;对反映利益诉求与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相互交织的信访,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办”;求决类信访,发挥监督检查职能,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责任“推动办”,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努力构建综合协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的新格局。三是严格检查考核,强化工作落实。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要求纳入信访举报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的导向,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信访,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记者 李亮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