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案例选登

广西阳朔县市容局原副书记受贿获刑11年

        正义网桂林4月27日电(通讯员 蒋义红)市容管理局、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本是政府惩治人行道上违法占道经营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利益驱使下,个别执法者频频为人行道上违法占道经营“开口放行”,甚至成为人行道上违法占道经营背后的“保护伞”和获利者。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公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阳朔县市容管理局原党组副书记、阳朔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元政治教导员苗德龙作出最终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阳朔县市容管理局与阳朔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治理“五乱”即摊点乱摆、垃圾乱扔、车辆乱停、广告乱贴、工地乱象是工作职责之一。阳朔县城中路西段与阳朔百乐来饭店湖外相临路段是西街的分支路段,由西街市容市政监察中队管理,根据规定,该路段的人行道不允许占道经营。苗德龙2011年3月23日始任阳朔县市容管理局党组副书记、阳朔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政治教导员,2011年9月25日始分管城中城市容市政监察中队、西街市容市政监察中队等部门。2011年10月至2013年初,苗德龙利用其职务便利,默许李某某在阳朔县城中路西段与阳朔百乐来饭店湖外相临的人行道上违法占道设置摊位用于出租牟利。

  2011年11月的一天,苗德龙在路上遇到李某某,于是假借借款为名向李某某索要钱财。李某某当时身上未带有现金,但为感谢苗德龙对其违法占道设置摊位用于出租这一事情的关照,遂将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交给了苗德龙,并告诉苗德龙该卡的密码让其自行支取。2011年11月17日至2012年1月21日期间,苗德龙取走李某某在该卡内的存款共计人民币53900元。苗德龙取完上述款项后将卡还给李某某,同时补写了两张借条交给李某某,并在其未归还任何款项的情况下要求李某某虚写一张已归还全部借款的收条交给其保管,以掩盖其收受李某某钱财的事实。其后,苗德龙假借借款为名打电话向李某某索要钱财,或李某为感谢苗德龙对其违法占道设置摊位用于出租这一事情的关照,主动送给苗德龙人民币153900元,上述款项均已被苗德龙用于日常开销及偿还欠款。

  公诉人认为,苗德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39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苗德龙索贿部分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