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纪委“三招”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近年来,建湖县纪委在审理工作、处理问题、工作方法上采取“细、稳、活”的三字方针,提高审理人员自身素质,领悟审理工作方法,稳步处理违纪问题,取得了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审理工作求“细”。案件审理工作是在案件检查结束后进行的,对案情的熟悉程度主要依赖于对案卷的审阅,在工作中,通常既要向常委会报告案情,又要向下级下达处分批复,因此对案件材料的审阅要绝对仔细,对证据的鉴别和定性的思考,文件的起草和文字的校对等都要仔细,避免出现不必要错误。处理问题求“稳”。案件移送到审理室时大多已经历了一段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半年,在这个阶段,往往是各方面都要求尽快结案,此时审理人员要双重考虑迅速结案的必要性和结案后会出现的“后遗症”,对于上级要求从快处理的案件,严格按程序办理,做到稳中求快,快而不乱,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工作方法求“活”。在案件审理工作中,既按条规办事也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死抠条文,善于结合实际,运用审理原则,同时,善于运用原则精神,提出恰如其分的意见,力求不枉不纵,实事求是。(建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