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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责压力锻造治污执行力

    有记者日前随检查组在湖南澧县进行暗访,一家新型砖厂的负责人主动亮丑,表示除了这家响应政府号召转型而建的新型砖厂外,他还有两家因污染严重早就应该取缔的砖厂。而他自己一直联合其他新型砖厂负责人搜集老砖厂的污染证据,自请取缔。这背后的深层原因值得反思。

    据报道,湖南澧县曾出台文件,要求在2014年底前取缔所有污染砖厂,但现在,已经超期半年多了,真正关停的却屈指可数。该关的关不了,而环保的新型砖厂又建起来了。由于新砖厂投入成本高,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企业主为了减少亏损,只好重操“旧业”,继续运营污染严重的砖厂。透视这个恶性循环的链条可以发现,关停污染砖厂的目标不能实现,是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原因。

    诚然,关停污染企业需要一个过程,包括情况摸底、资金赔付、人员安置、爆破报批等诸多复杂问题需要处理,其中的“硬骨头”不少。但越是这样,就越需要有关部门下定决心、排除万难,把相关工作做到位,把难点问题一个一个解决,才能打赢治污这场攻坚战。更何况,当地政府已经出台文件要求2014年底前取缔所有污染砖厂,这既是对企业的要求,也是政府部门自己立下的军令状。完成不了,已经对公信力造成了损害,如果再找借口拖下去,只会形成执行的“烂尾工程”,污染砖厂就可能大面积死灰复燃,对当地来讲是一场生态灾难。

    现在,污染治理和环保执法,已经到了一个新的时间节点上。“有牙齿”的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强大的执法力量,但能不能啃下治污的硬骨头,依然考验着各级政府的决心和责任。毋庸讳言,在过去以GDP论英雄的发展模式下,在不少地方,政府和企业形成了一种互相依赖的微妙关系,导致执法力度大打折扣,甚至出现了排污者得利、治污者吃亏的“逆淘汰”,这种不良惯性到现在,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再者,从现实利益考量,关停污染企业,一则损失财政税收,二则增加处置负担,一些干部觉得“得不偿失”,积极性不高,有的干脆不作为。

    因此,增强治污的执行力,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转变发展理念,真正把生态文明作为一种追求和要求,从以往的粗放型发展方式走出来。另一方面,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严格按照时间表推进,一项一项对照落实情况,如果污染状况总是“涛声依旧”,就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以问责压力激发执行动力,才能改变“执法止于发文”的状况,以扎扎实实的变化和成效取信于民。(顾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