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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建立勤廉问责档案,切实从严管理干部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勤政廉政,建湖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出台了《建湖县公职人员勤廉问责档案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试行)》。

明确重点,规范合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全县各级机关党员干部受到责令限期整改、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党纪或政纪处分全部记入问责档案。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使用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相关规定。

全面收集,信息真实。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各单位将其被问责的工作人员信息于10天内报送存档;组织、人社、审计、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和县纪委机关相关部门科室将其职责范围内有关公职人员被问责的信息于10天内报送存档。有瞒报、不报、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运用广泛,方式恰当。干部问责情况将根据问责情形被运用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的推荐、提拔、任用;各镇(街道、区)、县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干部问责情况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勤廉问责档案还将广泛运用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以及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