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举办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讲座

为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12月9日下午,市纪委、监察局特邀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李桂琴来盐作《学习领会<处分条例> 深入理解“四种形态”》专题讲座。
李桂琴讲解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再次迈出的重要步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我们党挺纪在前的理论创新和行动指南。修订后的《条例》,既做“减法”,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又做“加法”,纳入了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充分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此外,讲座还对《条例》的六大纪律、“有关规定”、对程序的影响进行了具体说明。
在讲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李桂琴解读说,这犹如纪律之尺上的四道刻度,描画出党员干部违纪行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强调的是“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的理念。四种不同形态的区分着眼于全党和党的建设全过程,使“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有了带电的缓冲区,使“严管就是厚爱”的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具体、抓手更加精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腐败分子高举轻放,而是要防止“好同志”沦为“阶下囚”;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肩负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纪委在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
讲座深入浅出、旁征博引,既有深刻的论述,又有生动的事例和形象的分析,让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深受启发。他们表示,这场讲座为今后如何进一步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讲座由市纪委副书记沈洪清主持。市级机关各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及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人员近200人出席并听取了讲座。(盐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