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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事更要依规依纪


前不久,我们查处了一起村干部出租土地案件。事情虽然过去了,但仍让我感触良多。我们调查组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进村调查取证,很快查清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协商出租村集体土地的违纪违法事实。

原来,该村在实行土地二次承包时,没有留下村集体的机动地,向外出租的是分在村民户下的承包地。该村部分土地位于省道两侧,一些商家看中这里的土地有商机,来到路两旁有地的户主家私下商量租地事宜,商议妥当后,由出租土地户和商家签订协议,村委会作为村集体土地的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商家在租地过程中,向出租土地户交纳一定数额的租地款,向村委会交纳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不久在租得的地块上建起了厂房进行加工经营和商业买卖活动。

近几年,先后有3家企业租用该村土地,村委会收取了土地补偿款。通过查看账目,这些款项均入在了村委会的账上,一笔也不少,并且均用在为村修路、建扬水站、维修大队部、更换变压器等事项上。没有发现村干部有贪污、私分和从中渔利等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也详细询问了村干部向外出租土地的原因。

“为什么向商家出租土地?”我们问村党支部书记李某。

“俺们要修村里通省道的公路、建扬水站等,没钱。”李某回答说。

“没钱就向外出租土地,经过上级土地部门批准了吗?知道这样做是违法吗?”我们追问道。

“没经过上级批准,我们没想那么多,反正没钱就给村民修不了路、建不成扬水站,出租村民的承包地,村民既能得实惠,我们也有了钱为群众办好事。”会计在旁似乎有些理直气壮地说。

我们向村干部讲述了土地的重要性以及违纪违法办事会引起的严重后果。市纪委第二纪工委书记、调查组组长赵书凤动情地说,为村民做好事是对的,但是,你们不要忘了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你将他的承包地长期租出去,村民花光了这点租地钱,能靠打工或做买卖养家糊口的还好些,一旦打工或做买卖挣不来钱时,怎么办,还是要靠种地吃饭,这时他没地了,租出去了,怎么办,等着挨饿,还是靠政府救济?李某此时低下了头,会计面带愧色,支吾着说:“我们错了,今后一定不做这样的傻事了。”

通过初步核实,该村几名干部的确存在出租集体土地的违纪违法事实,按规定我们予以立案调查,几名村干部受到了应有的处分。

此案中,村干部认为出租土地是一些村普遍存在的现象,出租土地的资金没有装进自己腰包,都用在了村集体事项上,因此认为自己没有错误或错误不大。一开始,其思想上有抵触情绪。通过我们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帮助他们认识到为群众做好事也必须依纪依法办事,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办好事所需资金,最后使村干部思想彻底转变过来,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个别村干部因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而在不知不觉中触犯党纪国法,最终受到处分,作为纪律审查人员我们也有些于心不忍,但仔细想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在党纪、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做事,才能做到在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同时,保护好干部自己。

(作者赵永正单位:河北省泊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