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部亲属经商划定红线
去年经中央批准,上海成为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试点省市。据报道,上海市在实践中切实从严管理干部、防止和杜绝“一家两制”“官商一体”,截至目前,165名市管干部亲属办企业问题已全部完成规范工作。
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家庭私事,干部亲属亦不是管党治党的例外人群。干部的党性是否坚定、作风是否清正、形象是否廉洁,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家庭的影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之所以不被允许,就在于这种经商行为,很容易滋生隐形腐败,很容易被腐败分子所利用。所以,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就要越严,亲属的经商行为也不应是“法外之地”。
据不完全统计,从1984年至今,党和政府发布涉及“禁止官员及亲属经商”规定将近20份,无一例外都特别强调禁止领导干部不得以独资、合股、兼职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也不得利用职权为其家属、亲友所办的企业谋取利益。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即便是合法经营,也很容易给人留下“瓜田李下”的嫌疑。从更高层面讲,这是一个政治选择的问题,既然选择了担任公职,就必须断掉发财的念想,彻底同各种违纪违法的可能相隔绝。为官、发财,应当两道。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观照现实来讲,一些领导干部“一人不廉,全家不圆”,几乎都有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因素:要么是搞“夫妻店”“父子店”,一人居前为官,亲属居后打着企业的旗号收钱;要么是“一家两制”,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其亲属经商办企业开“绿灯”;要么是团团伙伙、官商勾结,为特定公司输送不正当利益……正因为这样,在今天这个商业化浪潮风起云涌的时代,我们必须明晰制度红线,实施常态化管理,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的问题从根本上加以规范。
上海经验充分说明,能否全面从严,是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成败的关键。一方面,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明确“一方退出”机制,严格核查核实,逐一仔细甄别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等情况,确保没有“漏网之鱼”;另一方面,本着从严的态度抓申报、核实和甄别各个环节,重要干部重点管理;再者,建立常态长效的监管机制,强化规范之后的后续跟踪和监管,使有关纪律规定真正从“纸面”落到“地面”上。立好“明规矩”才能破除“潜规则”,突出从严监管才能避免制度沦为“稻草人”,我们就一定可以用制度管住公私不分、官商勾结等问题。
制度治党是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这样容易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领域入手,明确党纪规矩,强化执纪监督,我们才能一点点挤压破纪、破法的空间,一步步实现不能腐和不想腐。上海作为试点城市为我们治理干部亲属经商提供了宝贵经验,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我们期待着这项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内开展。(李达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