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日前,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网站公布信息,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西藏自治区纪委对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原副书记、副厅长刘玉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据公开的信息显示,刘玉超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西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玉超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其中有一条引人注目——“取消其退休待遇”。
据了解,刘玉超不是第一个被予“取消其退休待遇”的落马官员。早在2015年10月,据广西纪委公布的信息: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同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副总经理谈天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谈天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谈天江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国家烟草专卖局依照有关规定取消谈天江退休待遇等。同时公布的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唐成良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的信息。
据广东省纪委12日下午通报,广东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刘富才因不参加组织生活、长期滞留国外不归以及拒不配合组织调查等严重违纪行为,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处分。
通过以上几个个案不难发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在一些情况下,“问题干部”的退休待遇会被取消。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退休》一章中有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
2007年审议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据统计,2013年全国被查处的副厅级以上退休官员至少有11人,2014年上半年就有17名副厅级以上的退休官员被查。
(中国西藏网 文/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