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出事故 公款报销理赔费 南漳一分局长被撤职
湖北省南漳县质监局稽查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王青松因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并用公款报销交通事故理赔费用,日前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县质监局党组及该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一并被问责。
去年1月27日,王青松将单位公车交给其兄驾驶办私事,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怕公车私用的问题被发现,王青松赶到事故现场顶包并报警,向警方谎称是自己驾车发生的事故。同时,王青松也向其上级领导隐瞒真实情况,称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出勤交警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王青松负主要责任。后经协商,王青松赔偿对方车辆修理费5万元。由于事故公车保险过期,王青松便将有关情况向县质监局主要领导报告,经局党组领导班子召开会议决定,县质监局承担赔偿费用4.5万元,另5000元由王青松个人承担,单位公车维修费3500元在局财务报销。
王青松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被隐瞒过去了,但问题还是被知情人举报到县纪委。南漳县纪委在查清有关问题后,给予王青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4.85万元的赔偿和公车维修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同时,责令县质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该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约谈。(刘波 张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