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5日至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江苏省镇江市调研并主持召开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摄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江苏调研时强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委要以身作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段时间以来,很多人都在问,纪委权力这么大,谁来监督纪委?从过去查处的案例中可以看到,纪检干部也并非特殊材料制成,也有可能抵御不了腐败的侵蚀。然而,由于他们从事纪检工作的特殊性,本身是去监督别人的,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人敢去“得罪”他们,更不敢去监督,难免会产生“灯下黑”现象。湖南省常德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彭晋镛在被查处后就坦承:“自己是搞纪检监督工作的,又是市纪委的一把手,没有人敢于监督我。想说不敢说,有意见不敢提,致使问题越来越严重,身边少数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为了得我的好感,从来不说一个‘不’字,也帮了我的倒忙。受到组织的查处后,有些情况和问题,我才恍然大悟。”
另一方面,纪检干部手中握有监督执纪的权力,如果不得到有效制约,这种权力一样可能会被滥用。从1995年开始担任湖南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的曾锦春,掌控当地纪检系统11年,借“双规”的名义敛财,“不听话”的干部、私营企业主等都免不了被他非法拘禁,敛财达8000万元之多;金道铭曾长期在中央纪委工作,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时,却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亿余元;中央纪委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在调查山西交通窝案时曾试图“捞人”,也是典型的滥用职务权力行为。
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2014年3月,中央纪委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其中立案查处17人、组织调整21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这些数字充分体现了中央纪委坚决落实党中央要求,强化自我监督的决心和魄力。
“刀刃向内”,不仅要查处少数害群之马,还要通过创新组织制度强化自我监督,让广大纪检干部意识到“有权不可任性”,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愿腐的氛围。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目前,中央纪委正在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为主线,查找各环节的风险点,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程,建立审查过程录音录像、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制度,不断健全内控机制,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当然,仅仅靠自我监督是远远不够的。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在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答记者问时也表示,要坚持开门搞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去除神秘化,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发挥新媒体、新技术作用,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对相关渠道反映的纪检干部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不护短、不遮丑,确保纪检机关的权力受到严格约束。在互联网时代,任何滥用公权的行为都可能随时被曝在聚光灯下。公开透明是最好的“反腐剂”,我们期待着各级纪检机关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体现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真正打造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