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假”副部一路买官 政坛骗子的背后都有谁?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以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卢恩光由此成为了十八大以来首个因单一行贿罪进入司法程序的部级高官。
截至目前,十八大至今还有3只大老虎因行贿罪获刑,3人分别是山西省委原常委、副省长杜善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不过除了行贿罪,他们还涉及其他多项罪名。
判决书写明,2011年,杜善学在山西省委班子换届时,为得到时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令政策的推荐、支持,在山西省政协令政策的办公室送给其1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90.665万元;
2000年至2013年,潘逸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给予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令计划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61万余元;
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在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6949万元。
最终,杜善学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加上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而潘逸阳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加上受贿罪,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苏宏章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加上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由此观之,上述3人除了涉及行贿罪外,都还涉及其他罪名,如杜善学有3项罪名: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潘逸阳和苏宏章涉及2项罪名:受贿罪和行贿罪。因此,单因行贿罪这一项罪名被立案侦查的仅有卢恩光一人。
另外,还有一名尚未宣判的老虎也涉嫌行贿罪,原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被提起公诉时被指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而在一审宣判时,他被认定还有行贿罪。
卢恩光为什么这么专注于行贿呢?其实原因从中纪委的通报中就能看出来。9天前,中纪委网站发通报称: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卢恩光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亦官亦商,控制经营多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企业谋取利益;对抗组织审查。为在职务提拔、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卢恩光价值观念严重扭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选人用人制度,破坏了相关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卢恩光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撤销其违规获得的荣誉称号;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到家庭情况,卢恩光全面造假,被媒体称为“五假”副部,作风之猖狂、官运之亨通、人生之富于戏剧性,让人在瞠目结舌之余,不免感慨万端。
从1984年参加工作到2016年底被查,卢恩光从一名中学民办教师起步,以开办科学仪器厂、饮水杯厂进入商界,此后在山东阳谷党政机关和山东省政协任职,进入北京后又不断跨界,先后任职于华夏日报社、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劳动保障部和司法部等多个不同部门,一路升迁至副部级干部,那么在为数众多的升迁关口,卢恩光如何一次次顺利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任职公示程序?
中纪委方面表示,有买便有卖,卢以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那么身为涉嫌卖官的一方或多方又是谁呢?
卢恩光落马并非句点。有关部门既要追究造假者的责任,更要追究档案管理者以及授意或参与篡改、造假的相关人员的责任;既要严惩买官者,也要彻查带“病”提拔背后的裙带关系以及腐败线索。只有将隐藏在黑暗下的根须连根拔除,像卢恩光这样的腐败分子才不会有生存的空间,官场生态才会逐步改善。
(来源:中纪委网站、微信公号“观海解局”、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