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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曾有党员判刑未作党纪处理、带着党籍蹲监狱,咄咄怪事!

中纪委:曾有党员判刑未作党纪处理、带着党籍蹲监狱,咄咄怪事!

中纪委:曾有党员判刑未作党纪处理、带着党籍蹲监狱,咄咄怪事!

中纪委:曾有党员判刑未作党纪处理、带着党籍蹲监狱,咄咄怪事!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7月3日,中纪委官网头条发文《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推进试点工作之二——根本目的在加强党的领导》。至此,中纪委官网已经连续发文两篇,全面详细解读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动因以及举措等。

改革根本目的是什么?——旨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是我们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中纪委官网发文称,任何改革最终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

为何要改革监察体制?——旨在“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

“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始终讲政治顾大局。”中纪委官网发文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的监督,监察全覆盖和监督的严肃性实效性,直接关乎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科学化水平。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要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之前反腐机制存在哪些问题?——曾出现党员判刑未作党纪处理、带着党籍蹲监狱的怪事

中纪委官网发文称,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是历史形成,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自侦、自捕、自审、自诉的工作模式与其定位不符,不但缺乏有效制约制衡,而且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既造成大量重复劳动、增加了反腐败成本,又带来纪法脱节、信息不畅等问题,以至于出现党员判刑未作党纪处理、带着党籍蹲监狱的咄咄怪事,削弱了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此次监察体制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实现国家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

此次改革,就是要把纪检监察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工作力量,实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对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地体现出来,拓展已经取得的实践和制度成果,使已经形成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巩固发展。

为何要成立监察委?——旨在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

中纪委官网发文称,创设从国家到县一级的监察委员会,代表党和政府行使监察权,就是要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华文化是责任文化,“政府”历来是广义的,承担着无限责任。在广大人民群众眼里,不管大门口挂的牌子是白底黑字还是白底红字,都是党的机关、都是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对重大原则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决不能遮遮掩掩、羞羞答答。无论人大、政协,还是“一府两院”,都要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党统一领导下的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关,都属于广义政府范畴。

改革举措有哪些?——包括成立4级监察委、制定国家监察法

中纪委官网发文称,成立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监察委员会,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就是组织创新;制定国家监察法,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就是制度创新。监察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国家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这必将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如何判断改革是否成功?——要看党委是否担当起了主体责任

中纪委官网发文称,检验监察体制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就要看党委是否担当起了主体责任,牢牢把握领导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充分发挥监察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肌体健康。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委负主体责任,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