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纪委:扎实抓好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
“以前只有科级以上干部才填这个表,如今连我们这样的股级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填报,真是想不到,但是,一定要认真填写,对自己负责。”建湖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刘建扬拿到《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逐条核实,先用铅笔初填,核对无误后才正式填写。近日,根据市纪委的部署,该县纪委常委会在第一时间研究落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要求干部管理监督室牵头,迅速启动,高质量抓好该项工作,深入梳理全县160多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家底”。
为了确保填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和严肃性,该县纪委要求,个人填报的报告表要过“四关”。一是个人承诺。要求本人对填报的个人事项报告表签字承诺,承诺如不按时填报、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自愿接受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二是家属核实。要求本人所填的相关内容与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进行认真核实。三是领导审签。一般干部报所在部门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审签;部门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报分管常委(监委)审签;巡察机构干部报县委巡察办主任审签;县纪委班子成员、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报县纪委主要负责人审签。四是随机抽查核实。该县纪委决定,在市纪委抽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小组进行再次抽查。发现不如实填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