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发布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防控金融风险,防止、杜绝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正常金融秩序,近日盐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联合发文《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充分认识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非法金融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金融秩序。二要严格执行“六严禁”纪律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党纪法规,本人及配偶、子女严禁有以下行为: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严禁组织、从事、参与高利借贷活动;严禁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担保;严禁为高利借贷活动、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获取高额收益回报。三要切实加强风险排查和监督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行为的风险排查和监督管理,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自觉做到不组织、不从事、不参与各种非法金融活动。主动向周围群众宣传,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拒绝高利诱惑,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念。四要严查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全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相关党纪法规和“六严禁”要求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处理。对违反有关党纪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禁止非法金融活动,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