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清风 执纪责己 响水纪委要求党员干部争当清明时节“清廉人”
4月3日,响水县纪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尚,争做清明时节“清廉人”。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做到“四严禁一要求”。
一、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使用公款到采摘园、公园、农庄等游玩,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游玩期间接受任何单位安排宴请、住宿、纪念品和土特产;
三、严禁任何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亲朋好友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四、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同时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节日期间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不仅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卓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