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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三步走”提升派驻机构案件质量

    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以来,盐城市纪委通过理顺关系、组织业务培训、案件评查等工作,促进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质量提升。
    一是规范流程,理顺工作关系。2017年11月份以来,根据派驻机构改革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后印发了三个函件材料和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明确细化。从线索处置、初核与立案及其他要求等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二是开展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举办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纪委业务培训及岗位练兵活动。邀请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同志为培训班成员授业解惑、传经送宝,既有对办案基础工作内容的授课,也有关于进一步提升办案水平的经验传授;组织研讨交流活动,对案件审查工作的流程、文书格式进行梳理,就具体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开展案例实训活动,全体参训人员根据所提供的模拟案例材料,按单位进行分组讨论,并现场完成一份初核方案及一份审查报告,达到了岗位练兵的效果,受到了委领导肯定和参训人员好评。
    三是评查案件,保障办案质量。下发《盐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案件卷宗季度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卷宗季度评审工作机制。2018年4月,由案件审理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了首次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步骤分为:交叉互审。检查组对其他组所在单位案件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逐项填写《案件质量阅卷登记表》,初步确定案件质量等次;集中点评。召开集中评审会议,逐一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疑难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或方案;督促整改。根据检查情况和集中研判结果,将案件质量等次、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向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反馈。同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要求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须在5日内整改到位,并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