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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为确保农村“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最大体现,建湖县纪委监委加大 “阳光监管”力度,采用多项监管措施,多角度、全方位、无死角进行督查,力求走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后一公里”, 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回应群众关切所在。

    一、网上巡查。村委安排专人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录入村务、财务信息。对于集体固定资产经营及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种粮、良种、农机等涉农补贴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五保供养、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土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的收入;集体土地出让收入;村办企业经营性收入;上级和有关部门的专项政策性扶持收入;有关部门和个人向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捐助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公益性建设和直接经营活动支出等群众关心的事务,纪委要求镇农经站定期进行网上巡查,对于公开不力的村(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让群众真正享有对本村(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实地核查。为确保村务、财务公开的信息严密性和真实性,镇(街道)纪(工)委不定期进行实地督查,在“三资平台”建设,阳光扶贫等项目实现村村过关,户户走访。深入农户家庭,详细了解干部工作开展、落实等具体情况,杜绝干部作风不实、敷衍应付、形式主义等不良现象,同时对村委提供的公开信息进行把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真正做到把权利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把监督放在阳光下。

    三、随机督查。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定路线,直接到村(居)委会,检查三公消费,规范全镇“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三公经费”支出过程监管,及时发现“三公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检查上班工作纪律、工作日禁酒执行等情况,对被检查的村居,检查人员采取集中点名、电话核实等方式检查有无迟到、脱岗和旷工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检查人员还重点检查工作人员有无上网聊天、看视频、听音乐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及门难进、脸好看、事难办的问题。

    四、群众审查。村民对网上公开的内容以及对干部作风有质疑的,可通过网上监督平台公布的电话、邮箱及信访等形式,向镇(街道)纪(工)委、信访办进行反映。对群众反映、举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镇纪委及时组织纪委委员进行核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包庇袒护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