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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原副市长受审:在疫苗销售方面为人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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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德州市原副市长商怀君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18年11月12日,时任德州市副市长的商怀君落马,今年1月被开除公职。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商怀君在担任德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德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疫苗销售、工程承揽、项目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3.6374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6年,商怀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某生物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冯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疫苗销售方面谋取利益,先后七次收受对方给予的人民币257.7万元。

商怀君供述承认,2011年自己任疾控中心主任后,冯某随即多次拜访。2012年8月的一天,冯某再次来到自己办公室,当面表示,如能帮忙促进公司代理疫苗的销售,可以给其本人好处费,同时提出了回扣比例,他表示同意。

后来,在商怀君授意下,该公司代理疫苗的种类和数量均得到了增加。

冯某证言证实,自己每次都是按约定的比例,及时将回扣款送到商怀君手上。这些钱都是出自销售代表的销售提成。

多位证人也证实,商怀君曾多次安排新加入或者增加了多家企业的二类疫苗采购种类、数量,其中就有冯某所在的公司。

商怀君供述承认,自己手握全市疫苗计划审批权,用哪家疫苗、用多少数量,均由自己最终决定。

审理查明,自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商怀君在疫苗销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1.6374万元,占受贿总额的75.3%。

起诉书指控商怀君另外4笔受贿,是其在医疗器械销售、视频会议系统采购合同履行、绩效考核系统项目开发、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承揽、履行科研设备采购合同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对方财物。受贿时间,是从2010年1月到2018年10月,即其被查处之前。

审理查明,商怀君受贿次数达34次之多,其收受财物的时间节点,有逢年过节、生病休养期间,也有本人或家人出国之前,还有借家庭购买房产之机,甚至在其参加会议期间仍不忘敛财。

收受财物数额上,商怀君从最初收受请托人所送的土特产、参加请托人组织的饭局,到单笔受贿1万、2万,到后来的30万、70万、100万,从开始时的推推挡挡到后来的理所当然、来者不拒。

商怀君谈及,其80多岁的老母亲对他讲“什么是幸福啊?一家人在一起、团团圆圆、平平安安就是幸福”。

商怀君自省,自己没有真正记住母亲的叮咛,是自己的行为,使原本幸福的家分隔在高墙内外,自己既无法赡养耄耋之年、身患疾病的父母亲人,也不能为尚未成家、尚未成年的子女遮风挡雨,每每想起自己的行为,肝肠寸断、心如刀绞、悔恨万分。

庭审于11:15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