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赌博两个字,人们的脑海里往往会立刻和“玩物丧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等悲惨的人生结局联系在一起。
蒲松龄先生在《聊斋志异》中提到,“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博;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说起赌博的危害,可谓人人皆知。赌博不可能天天赢,赢的时候大手大脚,挥金如土,输了就想办法把损失找回来,只能是连续赌,若输了无赌资,就有可能引发抢劫、盗窃、杀人、放火等行为,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如果党员领导干部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轻则沉迷其中、荒废事业;重则挪用公款、收受他人钱款参赌,甚至为赌博充当“保护伞”,愈陷愈深不知止。
那些栽在赌博上的官员
近年来,倒在赌博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并不在少数。
2018年11月,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被“双开”的通报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其“以赌博方式敛取巨额钱财,通过‘大赌’‘假赌’大搞权钱交易”;2016年7月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赖德荣也是一名赌场“常客”,通报指出其“多次到境外赌博”。
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的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原巡视员曾繁新,也是一个十足的赌徒。
曾繁新29岁就被提拔为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成为一名副局级领导干部,然而在其被“双开”的案件通报中,“嗜赌成性、借机敛财”却成了关键词。
讽刺的是,曾繁新在担任北京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期间,还曾在市总工会警示教育大会上严厉批评过赌博这一违纪违法行为,并要求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绝不能沾染赌博恶习。
因贪腐被开除党籍的江西省乐平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陈志波由小赌发展成瘾,为扳回成本,他甚至闭门苦练赌博技巧,一有空就约人赌,不分场合、不论时间、不看对象。就连下乡检查,他也要在中午临吃饭前抓紧时间赌一赌。
更有些党员领导干部,想方设法利用手中权力贪污挪用公款,移民安置费、工程保证金、土地租金、医保基金都成为他们的赌资来源。
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团委副书记、村镇建设办副主任的王佳男沉迷络赌博,为还赌债,从2016年1月到2018年2月短短两年间,王佳男在章水镇共挪用公款71次,总额1022万元,平均每10天挪用一次,每笔平均14万余元,最终因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为偿还赌债,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一名干部在近11年时间里,将“黑手”伸向老百姓的“活命钱”,以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民政扶贫专项资金3587万元,占该镇实际发放的民政扶贫专项资金总额的近一半。
从小赌开始,进而沉迷赌博,最后走上违纪违法道路,这些党员干部们在赌博中迷失自我、失守底线,真真实实地落得了“玩物丧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人生结局。
哪怕你不贪,赌了也完蛋
对于党员干部的涉赌行为,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早在2004年9月,中央纪委、中组部曾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规定“凡是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要一律予以免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对于党员干部的涉赌行为,视情最高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参与赌博等活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强调,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2012年第18号令)中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实施赌博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范围扩大到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就包括对公职人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赌多大,算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赌资较大是多大?
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大家春节斗地主、打麻将等不要突破上限:
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山东省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吉林省规定:《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