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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炒掉美好人生

提示:他利用手中权力拿地,一转手就获利上百万元;他对“炒房”商人忠诚不二,最终却落得债务缠身;他大肆收受贿赂,却当成人情往来。浙江省苍南县安监局原局长林定样以权敛财,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曾几何时,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很多人通过“炒房”发了财。对此,一些党员干部也按捺不住,想在房地产市场“一试身手”。苍南县安监局原局长林定样就是例证。近日他因在担任县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7.9万元;在担任该县灵溪镇副镇长期间,违规入股从事“炒房”活动,获利128.6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借“权”敛财

1998年,林定样从一个偏远的乡镇调任到苍南县县城所在的灵溪镇担任副镇长,并分管城建工作。当时正是县城大开发、大建设时期,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林定样作为分管城建工作的副镇长,手中握有土地审批、规划建设的权力,自然也成了各类商人乐于结交的热门人物,林定样人生的轨迹也从此开始发生了改变。

经常与老板们打交道,看见身边的商人个个都是腰缠万贯、阔气十足,林定样的心理发生了变化,觉得自己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生活过得太寒酸了,以自己的才能不应该只是得到这么一点回报,便产生了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捞钱的想法。很快,林定样就找到了发财的好机会——“炒房”。

1999年,林定样在工作中结识了灵溪镇龙渡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和村委会主任郑某。龙渡村是苍南县县城新区建设的主阵地,该村大量土地被征用建设,村里的土地可以说是寸土寸金。林定样、杨某、郑某等6人经过商议,想到了一个发财的好主意,决定合伙成立苍城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建设建材市场的名义向政府申请划拨一块土地,然后再以高价向外卖出。在6人“密切协作”下,地块很快就批了下来。林定样也按照既定的计划,将自己手中的股份转手出去,获利达128.6万余元,这次可以说是“收获颇丰”。简单运作就获利上百万,林定样的思想防线崩塌了,原来炒房地产来钱这么快。殊不知自己已经触犯了纪律的高压线,等待他的也必将是万丈深渊。

铤而走险

有了卖地的“成功经验”,林定样更加坚信自己一定能在房地产市场赚得“盆满钵满”。正当林定样踌躇满志时,商人黄某出现在他身边,告诉林定样自己“炒房”非常有经验。经过“考察”,林定样确信此人在“炒房”上确实有一套,便决定与其合作。几次“愉快”的合作之后,林定样确实也赚了不少钱,这让林定样对黄某越来越信任。用他自己的话说,“如果人一辈子一定要对另外一个人忠诚的话,那么我要忠诚的这个人就是黄某”。于是,林定样将更多的资金交给黄某用于“炒房”。

但世界上没有稳赚的生意,房地产市场更是风起云涌。很快,两人合伙购买的几处房产开始走下坡路,林定样与黄某手中大量的房产和资金逐渐被套牢。林定样每月的工资收入远远不够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林定样决定铤而走险,只要有企业主向自己行贿,就来者不拒。案发后,林定样也向审查人员承认,因为炒房欠下了不少的债务,既毁了家庭,也毁了自己的美好人生。

心存侥幸

在林定样问题调查过程中,纪律审查人员最大的感触就是林定样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法纪意识之淡薄、侥幸心理之严重是非常少见的。

林定样称自己收取企业主的贿赂有个“原则”:不熟悉的不收。他认为自己收受贿赂的这些人,都是自己的老熟人,都是自己长期交往的朋友,他们是不会出卖自己的。而且收受贿赂时也都是“一对一”,神不知鬼不觉,应该不会被查处。

林定样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也一再强调,自己收受财物都是朋友之间的人情往来,都是朋友们过年过节看望自己,应该不算是受贿。此外,为了掩饰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林定样可以说是绞尽脑汁。在与杨某、郑某等人合伙非法倒卖转让土地过程中,林定样并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参股,而是为自己选了一个“马甲”,用自己岳母的身份入股,自认为这样就可以逃脱组织的审查。殊不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林定样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季苍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