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探析
推进党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探析
□ 郑建余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探索创新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是将关口前移,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举措。党政机关是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机关,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大部分党政干部都掌握一定的权力,在各地、各部门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加强党政机关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拒腐防变,不仅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近年来,许多党政机关都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定了岗位廉政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效果明显。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机关服务职能的凸现,风险防控工作仍然显得突出。加强党政机关内部管理,有效控制廉政风险,努力建设“廉洁机关”,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工程。党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应当根据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从预防和控制两方面入手,建立健全融教育、制度、监督、责任于一体的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降低岗位廉政风险,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注重教育,树立风险防控意识
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党和政府各方面权力的掌管者和行使者,面对各种诱惑,本身存在思想道德风险,往往因为出于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亲情请托等情况,可能造成个人行为规范或职业操守发生偏移,导致权力行使结果不公平,使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 构成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党政干部如果不能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严格自律,那么,即使查找到了岗位廉政风险点,并且有防控措施,也有可能发生腐败行为。所以,应当强化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使公职人员真正从思想深处认同廉洁从政的理念,重点是教育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和本质,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一要加强公职人员的任前教育,综合运用廉政培训、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廉政宣誓等形式,使公职人员熟知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二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履职教育,紧密结合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提醒、事后回顾等教育。特别要注重发挥好典型的教育作用,不仅要深刻剖析反面典型,使领导干部从中引以为戒,更要大力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使公职人员学有榜样,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要加强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通过发学习资料、网络教育、手机短信等,进行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
健全制度,形成风险防控机制
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一项根本性工作。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应当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目前一些党政机关内部,由于缺乏工作制度的明确覆盖,工作程序的明确规定,工作时限、标准、质量的明确约定,个人自有裁量的空间较大,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制约,就可能造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核心,就是要通过加强制度机制的约束和制衡来化解、转移和降低风险,同时依靠制度机制的优化达到防止主观偏差和客观环境侵扰的效果。为此,一要坚持“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管理原则。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和评价体系,做到有业务的地方有制度覆盖,有制度的地方有评价覆盖,拓展的新业务有与之配套的内控制度,不致出现内控盲点;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机关风险识别和提示系统,运用科技手段,逐步建立业务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内部管理和业务拓展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二要把握制度的时效性、系统性、可控性。时效性:要随着改革和业务的发展变化,对不适用、不完善的制度,及时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使之与业务发展同步;对已经过时的制度,及时废止,特别要根据实践的需要,制定出台新的相关制度。系统性:要健全业务管理制度使之覆盖各业务领域,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制度之间要统一、配套,互为补充,形成整体。可控性:要把对各项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细化到每项工作、每道程序之中,真正做到自控、互控、监控严密制衡,风险控制无漏洞,案件预防无缝隙。三要强化遵守制度、落实制度的意识。遵守制度不能马马虎虎、敷衍了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落实制度不能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人情代替制度,要把按制度操作,按制度办事作为一种习惯,把遵守制度、落实制度当作一种理念,真正做到风险防范不麻痹,思想意识不淡化,制度落实无死角。
强化监督,筑牢风险防控屏障
加强监督是有效防范党政机关廉政风险的重要手段,是预防腐败的关键。廉政风险是否找准、找全、找实,防控措施是否到位、严密、有效,都需要有监督加以保障。要按照惩防体系构建的要求,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整合监督资源,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其中最直接的是来自本机关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加强监督需要落实以下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根据权力运行的风险内容和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对廉政风险等级较高的权力,在单位分管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等级一般的权力,在处室领导直接管理的基础上,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对廉政风险比较低的权力,由处室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防控监督机制。二是建立风险防控管理体系。要建立以部门自查、分管领导抽查、纪检监察内审督查三方面联动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注重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搭建信息传递平台,整合各方面的监督检查资源,及时掌握外部提出的问题和风险;突出对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管理;对发现廉情异常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组织和责任人应当及时提醒和预警,全力把风险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三是风险防控人人有责。风险防控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不仅领导要重视,而且干部职工人人都要重视,要增强公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控制理念,切实将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样成为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只有机关上下人人参与,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强内控、防风险,防控工作才能起作用、见成效。
严格考核,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严格考核、落实责任,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
首先,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管理考核制度。通过信息检测、定期自查、上级检查、社会评议等方式,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绩效考核和政府督查考核工作评价系统。对容易发生案件的管人、管财、管物等重要部门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要岗位人员应当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考核评议,适时予以轮岗交流。对不适应在权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消除隐患。
其次,严格责任追究。借助内控风险问责的威慑力,把风险防控当作“高压线”,增强公职人员和检查监督部门的自律能力。对检查监督流于形式的,应发现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隐瞒不报的,要严厉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后纠改措施落实不力或屡查屡犯的,要加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生腐败案件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风险责任。
第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党政机关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往往影响大,性质恶劣,必须依法严惩,做到有案必查、有案必处。特别要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对于公职人员的各种不廉洁的行为,都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