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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关于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年初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保障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对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刘文阁等人玩忽职守案。2012年至2013年,在拜泉县上升乡永安村、进步村节能温室和日光大棚扶贫项目建设中,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施工,擅自改变结构,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严重不合格,并虚报造价120.7万元。刘文阁以及时任县扶贫办副主任韩喜恒、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张勇等人多次到施工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在监理方提出大棚达不到验收标准、不能出具工程监理报告的情况下,刘文阁、韩喜恒、张勇仍要求通过验收,并违规拨付施工企业质量保证金。此后,部分大棚倒塌,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354.08万元。2017年7月,刘文阁、韩喜恒、张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克山县西联乡何公村村委会主任杨太源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7年1月,杨太源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没有评议、没有公示的情况下,违规给村民于某办理低保申请。上报时隐瞒了没按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和公示的事实,造成了极坏影响。20175月,克山县西联乡党委给予杨太源党内警告处分。

三、泰来县汤池镇合兴村良种场屯原屯长李志臣索要办理泥草房改造申请费用问题。2011年,李志臣负责汤池镇合兴村良种场屯屯长工作,在为村民联系办理泥草房改造工作时,分别向5位村民索要现金8500元,用于报送泥草房改造相关支出7680元,剩余820元为李志臣个人所用。20178月,泰来县纪委给予李志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依安县富饶乡兴信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庆江挪用泥草房改造资金问题。2016年1月,李庆江受乡政府委托发放兴信村四屯60户村民的泥草房改造资金,共计29.555万元。有24户村民得到了泥草房改造款,共计14万元。有36户村民未收到泥草房改造资金,余款15.555万元李庆江挪作个人使用。李庆江谎称泥草房改造资金不足,让村民先签字确认收到改造款,等下批资金到位后发放。201610月,龙沙区法院判处李庆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76月,依安县纪委给予李庆江开除党籍处分。

五、讷河市同心乡满丰村党总支书记刘艳华等人违规收取危房改造保证金问题。2016年8月,在落实2017年精准扶贫户危房改造工作中,村党总支书记刘艳华、村委会主任唐成提出,并经“两委”会议研究决定,违规向本村14户精准扶贫危房改造贫困户收取每户危房改造保证金1000元,其中有9户贫困户上交保证金90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5月,讷河市同心乡党委分别给予刘艳华、唐成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反思案例中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认真实施精准扶贫,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问责利器,切实把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往深里抓、实里做,做到脱贫攻坚推进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就跟进到哪里,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中共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