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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深入推动“阳光扶贫+涉农资金”监管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阳光扶贫+涉农资金”监管平台作用,配合市纪委做好迎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一监督检查室来苏调研准备工作,区纪委拟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工作措施:

    加强调研督导,压实系统政治责任。配套区委出台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双十项”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在涉农领域的责任。制定分片督查工作方案,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到职能部门、镇调研督导,督促相关单位党组织及其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阳光扶贫系统建设政治责任。督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要加班加点,及时查纠存在问题,保障系统运行稳定。

    深化问题整改,巩固提升工作成果。针对我区少数涉农项目填写资料不规范、部分经济薄弱村脱贫收入不明晰、部分脱贫项目时间逻辑混乱等问题,区纪委联合区扶贫办组织各镇对2018年度脱贫的3453户脱贫农户进行推磨督查,发现了一些收入核算不准确、收入系统数据与纸质数据不一致等不规范问题,形成督查整改清单并交办,并对照上级纪委《检查要点归类》对前期省、市纪委督查组反馈及我区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强化三级联动,构建阳光扶贫监督合力。部署村监委会开展走访联系群众“回头看”,了解涉农资金发放、非普惠政策落实情况,重点走访“四类重点对象”,比对建档立卡户基础信息,发现问题即督促整改或上报;督促镇纪委联合镇扶贫办深化推磨互查工作,查纠阳光扶贫系统中已脱贫低收入农户收入核算数据不一致、拟脱贫农户脱贫措施不扎实、经济薄弱村脱贫方案不具体等问题;强化区纪委“线上线下”监督检查,积极运用“纪委再监督”模块,侧重做好各类预警信息的推送处理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镇及时处理预警信息;统筹作风办、各执纪监督室力量,多频次开展各类明查暗访,严肃查处系统问题集中、反馈问题处理进度缓慢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沈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