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反腐倡廉

宣传教育工作考核的通知

 盐纪办发〔201235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各委办局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直和省属驻盐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城南新区纪工委,市级机关纪工委,市企业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根据《盐城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盐纪发〔201214号),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2年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量化考核,着力营造奋发有为、组织有力、探索创新、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二、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

(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城南新区纪工委,市级机关纪工委,市企业纪工委,市直和省属驻盐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三、考核内容

(一)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党风廉政教育;

(三)廉政文化建设;

(四)反腐倡廉新闻宣传;

(五)廉政电化教育;

(六)网络信息工作;

(七)加分项目。

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详见《县(市、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百分考核评分表》及《市直和省属驻盐单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百分考核评分表》。

四、程序步骤

考核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宣教室具体负责实施。

1、被考核单位对照《百分考核评分表》规定的标准进行2012年度宣教工作自评打分,并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自评打分表、证明材料。涉及到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要详细、真实,充分说明得分理由和依据。

2、宣教室结合平时工作检查情况及被考核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按《百分考核评分表》规定的标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3、考核结果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五、时间安排

112前,各地、各单位进行自评并上报相关材料;1月中旬,市纪委宣教室对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表彰建议名单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在全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附件:

1、《县(市、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百分考核评分表》

2、《市直和省属驻盐单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百分考核评分表》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20121226

 

(市、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目标 

管理百分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工作内容及考核细则

计分

1

组织

领导

10

1、领导重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宣教工作,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2分;重要活动领导亲自抓部署落实,1分。

2、建立健全“大宣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1分。

3、按编制配足配齐宣教专职人员并正常开展宣教工作,4分。

4、加强对基层宣教工作的指导,进行量化考核评比,2分。

 

2

党风廉政教育

28

1、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2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上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不得少于1次,3分。

2、党员干部在培养、提拔、管理、使用中的廉洁从政教育。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制度,对领导干部做到逢提必考,4分;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心活动,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与成员廉政谈心教育每年不得少于1次,3分;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做好新任职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新录用干部廉政知识培训,主体班次设置反腐倡廉教育课时,3分。

3、反腐倡廉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选树勤廉兼优典型,组织宣传和学习,大力弘扬正气,4分;开展警示教育,坚持 “5.10作风自警教育制度,开展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5分;推进岗位廉政教育,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岗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4分。

 

3

廉政文化建设

16

1、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并选树不同类型的“六进”典型,3分;运用多种艺术形式,开展富有新意的廉政文化活动,4分。

2、加强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注重管理使用,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参观接受教育,3分。

3、发挥和利用本土廉政文化资源,2分;组织廉政文艺作品创作并积极参加市以上的作品征集,4分。

 

4

新闻

宣传

30

1、国家级用稿。在中央级新闻单位用稿量9篇,其中在《人民日报》、《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用稿不少于6篇,9分,每少1篇扣1分。

2、省级用稿。在省级新闻单位用稿量超过20篇,其中在《新华日报》(含《新华日报》“江苏党风廉政”专版)、《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用稿12篇,8分,每少1篇扣0.5分。

3、市级用稿。在《盐阜大众报》用稿不少于30篇,4分,每少一篇扣0.15分;在《盐阜大众报》“黄海廉潮”专栏用稿不少于3篇,2分,每少一篇扣0.5分;在市纪委内网、镜鉴网、《镜鉴》杂志用稿50篇,3分,每少一篇扣0.05分。

4、宣传阵地建设。建立纪检监察网站,正常维护更新,1分;与新闻单位联合举办反腐倡廉专栏,常态刊出播出,2分。

5、按时按要求报送新闻用稿统计情况,1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工作内容及考核细则

计分

5

电化

教育

10

1、反腐倡廉电教片征订及组织观看。按要求组织征订电教片,并组织收看、讨论,做到制度化、常规化,2分。

2、专题片制作。按规定及时上报《廉政时空》、《黄海廉潮》选题,1分;在市电视台《黄海廉潮》专栏上片不少于1部,4分。

3、设备配备。宣教室配备数码单反相机和广播级摄像机,有专人负责拍摄维护归档,1分;按要求及时报送省市视频图片资料,2分。

 

6

网络信息工作

6

1、按要求完成信息员和评论员队伍建设,2分。

2、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2分。

3、及时应对处置反腐倡廉网络舆情,2分,未按要求发现并及时上报的,发生一起扣2分。

 

7

加分

内容

 

1、宣教工作获得省创新奖加15分,其他奖加5分;市创新奖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

2、省以上纪委转发宣教工作经验或在省以上会议交流宣教工作经验加4分,市级加2分。

3、宣教活动或作品,按要求组织报送加2分,被市级选中加4分,省级选中加6分,中央级选中加8分。

4、宣教工作获省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加10分,市领导批示肯定加6分。

5、在《人民日报》、《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用稿每超1篇加5分,在《新华日报》、《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黄海廉潮》报纸专栏用稿每超1篇加4分,专版稿件超过任务数的,每超过1篇加2分;在省电视台《廉政时空》栏目每上片一部加4分,在市电视台《黄海廉潮》栏目上片每超一部加2分。

6、成功创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或教育基地一个加3分,市级一个加1分。

7、被市纪委聘请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评论员和信息员,并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每人加1分。

注:1、加分不限,扣分在网络信息工作上不限。

 

 

 

市直单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百分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工作内容及考核细则

计分

1

组织

领导

12

1、宣教工作领导重视,重要活动领导亲自抓部署落实,3分。

2、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宣教工作机制制度,3分。

3、宣教工作台账资料齐全,6分。

 

2

党风廉政教育

30

1、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5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上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不得少于1次,5分。

2、领导干部廉政谈心活动,每年不得少于1次,5分。

3、反腐倡廉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选树勤廉兼优典型,组织宣传和学习,大力弘扬正气,5分;开展警示教育,坚持 “5.10作风自警教育制度,开展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5分;推进岗位廉政教育,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岗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5分。

 

 

3

廉政文化建设

12

1、运用多种艺术形式,开展富有新意的廉政教育活动,4分;

2、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参观接受教育,4分。

3、组织廉政文艺作品创作并积极参加市以上的作品征集,4分。

 

4

新闻

宣传

20

1、在中、省级新闻单位宣传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用稿2篇,6分,每少1篇扣3分。

2、在《盐阜大众报》用稿4篇,4分,每少1篇扣1分。

3、在市纪委镜鉴网、镜鉴杂志用稿6篇,6分,每少1篇扣1分。

4、建立纪检监察网页,正常维护更新,2分。

5、按时按要求报送新闻用稿统计情况,2分。

 

 

序号

项目

分值

工作内容及考核细则

计分

5

电化

教育

16

电教片征订及组织观看。按要求组织征订反腐倡廉电教片,8分;组织收看、讨论,做到制度化、常规化,8分。

 

6

网络信息工作

10

1、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5分。

2、及时应对处置反腐倡廉网络舆情,5分,未按要求发现并及时上报的,发生一起扣5分。

 

7

加分

内容

 

 

1、宣教工作获全国奖项加10分,省级奖项8分,市级奖项加3分。

2、宣教工作获省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加10分,市领导批示肯定加6分。

3、市以上纪委转发宣教工作经验或在市以上会议交流宣教工作经验加3分。

4、宣教活动或作品,按要求组织报送加2分,被市级选中加4分,省级选中加6分,中央级选中加8分。

5、在《人民日报》、《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每超过1篇加5分,《新华日报》、《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用稿每超过1篇加3分,《黄海廉潮》报纸专栏每上1篇加2分。

6、拍摄制作专题教育片,在省《廉政时空》播出加4分,在市电视台《黄海廉潮》播出加3分。

7、完成征订反腐倡廉书籍(读物)任务加5分。

8、成功创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或教育基地一个加3分,市级一个加1分。

 

 

注:1、加分不限,扣分在网络信息工作上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