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和省廉政文化旅游专线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和省廉政文化旅游专线申报工作的通知
盐纪办发〔2013〕5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廉政文化创建工作,根据省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省、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省廉政教育示范基地以及省首批廉政文化旅游专线的申报评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全国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条件
符合《江苏省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试行)》(苏纪发[2006]19号文件)(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参照省标准执行)。
(二)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有突出的反腐倡廉专题展览内容及讲解词,同时配备廉政实物、录音录像、报刊书籍等;
2、能够积极配合所在地党组织和社会各界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能够结合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策划和开展有针对性、有新意、有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并能与时俱进,及时调整,丰富教育内容;
3、有专(兼)职负责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人员,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环境整洁,能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三)省级廉政文化旅游专线申报条件
省级廉政文化旅游专线,将从各地以廉政为主题已经建成、收效明显的旅游专线中择优产生。主要标准:
1、能够充分发挥本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深厚的人文景观优势,将廉政文化与公园景观、城市建筑、文博场馆等有机结合,设计科学合理,廉政氛围深厚;
2、有旅游专线宣传资料、标识、讲解词,配备专职讲解员队伍;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能够积极推动廉政文化旅游专线的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的创新。
二、申报办法
各地各单位认真对照相关条件标准,对拟申报单位进行检查,推荐并填写有关表格。各地在申报类别选择上,应避免过分集中和单一。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原则上从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产生,市级廉政建设示范为原则上从县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产生。
各县(市、区)申报市级示范点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报省级示范点原则上不超过1个。市直和省属驻盐各单位申报示范点不超过1个。
各地、各单位申报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和廉政文化旅游专线,必须从严把关,推出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作为候选单位,暂无合适对象,可不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请各地、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市纪委宣教室(一式两份,电子档发至:ycjwxjs@126.com)。市纪委将于5月下旬开始,根据申报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对推荐申报的示范点进行检查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情况,尤其是加强示范点建设情况认真总结,形成汇报材料(2500字以内,一式3份)。
四、推荐全国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备选单位
为做好我省推荐第二批全国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相关工作,现提前组织推荐备选单位。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最多1个。有推荐意向的,请于3月31日前将所推荐备选单位的简要介绍、讲解词、视频资料等报至市纪委宣教室(1724房间)。
联系人:曹芳 联系电话:86661724 88191724
2.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3.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4.省级廉政文化旅游专线申报表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附表1
省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 章) | | 主管部门 | | |
拟申报类别 | 机关 社区 学校 企业 家庭 农村 其他 (请在相应类别上打“√”) | |||
是否为 市级示范点 | | |||
获市级示范 点称号时间 | | |||
示范点单位 近三年来 获得的荣誉 | | |||
主 要 工 作 特 色 | | |||
主 要 工 作 特 色 |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
注:1、此表一式两份;
2、“主要工作特色”请直接填报在表中,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可另附。
附表2
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 章) | | 主管部门 | | |
拟申报类别 | 机关 社区 学校 企业 家庭 农村 其他 (请在相应类别上打“√”) | |||
是否为 县级示范点 | | |||
获县级示范 点称号时间 | | |||
示范点单位 近三年来 获得的荣誉 | | |||
主 要 工 作 特 色 | | |||
主 要 工 作 特 色 |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
注:1、此表一式两份;
2、“主要工作特色”请直接填报在表中,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可另附。
附表3
省级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盖 章) | | 建 成 时 间 | | |||
主管部门 | | 场 馆 面 积 | | |||
负责人 | 姓 名 | 职 务 | 电 话 | |||
| | | ||||
详细地址 及邮编 | | |||||
开 展 廉 政 教 育 情 况 | | |||||
开 展 廉 政 教 育 情 况 |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
注:1、此表一式两份。
附表4
省级廉政文化旅游专线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专线名称 (盖 章) | | 建 成 时 间 | | |
主管部门 | | |||
主要场馆 | | |||
专 线 建 设 情 况 及 社 会 效 益 | | |||
专 线 建 设 情 况 及 社 会 效 益 |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签章) | |||
注:1、此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