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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有效使用和监督救灾专项资金

民政部:有效使用和监督救灾专项资金 

    加强救灾捐赠专项资金监管是中央纪委分工民政部的牵头任务之一。2010年,民政部高度重视救灾捐赠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出台法规政策,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
    2010年,我国多灾并发,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民政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地方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及时调运应急物资,商财政部安排救灾资金,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年,民政部商财政部79批次安排中央救灾资金113.44亿元。
    民政部积极推动《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颁布实施,结束民政救灾无法可依的历史,将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发放等程序和规定予以规范,为款物安全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商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对中央救灾政策进行调整,统一并提高不同灾种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新增灾害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指导地方制定修订了一系列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办法,从制度设计方面保证各级民政部门廉洁从政。
    该部还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开展救灾捐赠工作。针对玉树抗震救灾捐赠工作,他们建立并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多次与监察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青海省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单位会商协调,研究捐赠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新问题,制定出台《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等文件,指导各捐赠接收机构及单位管好用好捐赠资金。
    为切实保证救灾政策落实,该部有关领导4次率领工作组,救灾司7次组成工作组,赴灾区开展救灾资金和农房重建进度监督检查。指导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对汶川地震灾区农房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配合审计署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进行审计,配合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和审计署驻部审计局,全程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及时通过部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以及使用情况,接受监督。(范万利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