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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牵头职责 提升建设合力

履行牵头职责 提升建设合力 
——国家安监总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问题……这些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中央纪委年度反腐倡廉任务分工赋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牵头抓的工作。
   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党组高度重视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与相关部门一起,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部门联动、运转畅通、综合推进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联合督查,加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力度,坚决惩治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推动了安全生产领域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提升了惩防体系建设整体合力,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责任,增强动力
   按照分工,国家安监总局作为牵头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全国总工会等8个单位为协办单位。
   “这项工作是持续开展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统筹兼顾,明确责任和要求,既要发挥国家安监总局的牵头作用,又要增强各协办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不懈地抓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明确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国家安监总局负责研究牵头工作思路,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监察部依法依纪认定事故责任人员,完善事故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法规。
   “司法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
   “公安部负责做好安全事故有关侦查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火灾事故。”
       ……
   翻开有关文件,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工作职责规定得清清楚楚。由国家安监总局和8个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确定的工作职责被写进正式文件印发各单位执行。
   职责明确之后,就要抓任务的细化和落实。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将工作细化分解为9大项36条任务,9个单位每家一大项若干条任务。2010年,结合实际情况,又进一步细化为9大项53条任务和措施,其中,安监总局8条、监察部6条、最高人民检察院7条、最高人民法院5条、公安部6条、司法部3条、国家煤矿安监局6条、国务院法制办4条、全国总工会8条。由于任务分工明确,各单位狠抓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进展。据统计,国家安监总局和各协办单位每年都百分之百地完成计划任务。
   据驻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人介绍,在国家安监总局内部,相关工作被细化为29项,分别落实到总局党组成员和机关相关司局。每一项又细分为工作项目、任务措施、负责单位3个方面,明确完成时间,做到定人定事定时限。国家安监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亲自抓,每年都主持召开任务分工会议,年终听取工作完成情况汇报,保证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这是一个高层级的工作协调小组———骆琳为召集人,各协办单位一名部级干部或分管领导为成员、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办公室设在驻国家安监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总局党组成员、驻总局纪检组组长周福启担任。协调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牵头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国家安监总局和8个协办单位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研究落实工作方案与措施,研究提出工作计划和阶段性任务,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需要跨部门协作的问题。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骆琳负责召集,协调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参加。此外,还建立了信息沟通制度,规定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及时通报。
   近年来,国家安监总局和8个协办单位建立了一批制度,形成了完善的工作机制,用长效机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比如,国家安监总局出台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颁布实施了《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先后对55起重大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促使安全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监察部研究制定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办理事故(事件类)责任追究案件的有关规定;公安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办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有关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监总局研究制定加强人民检察院和安全监管部门协作配合的规定等。完善行政问责与纪律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相衔接的协调机制,健全事故调查腐败案件线索排查、案件督办、联合办案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研判、处置和汇报机制,及时处理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
   联合督查,提高执行力
   国家安监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全国共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936.3万项,其中重大隐患2.4万项,落实治理资金100.5亿元,到年底已完成治理2.1万项。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2010年实现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各项指标任务。
   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牵头组织各协办单位,集中7个月的时间,对2006年5月以来的366起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5个方面问题,向中央纪委提出了5点工作建议。通过这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事故调查处理和问责工作,严肃了党纪政纪和法纪。
   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会同监察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工商总局等单位,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依法关闭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运输等单位和项目1.08万个,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仅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就先后部署了5次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单位部级领导或有关司局主要领导带队,对各地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
   问责追责,发挥惩戒震慑力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这是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国家安监总局和相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09年以来,对查结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都会同监察部等单位以新闻发布会、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告,有效发挥了震慑和治本作用。
   坚持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严肃处理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引发重特大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严厉惩处失职渎职问题,维护了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促进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据统计,去年各类事故结案率达95.9%,累计追究处理535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6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11人。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第六次全会都明确提出,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中,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坚持把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和必备程序,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对发现的腐败案件线索,及时协调组织力量,坚持一查到底、严肃惩治。近年来,对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广东省深圳市“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背后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问题,严肃进行了查处。(记者  尹  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